准格尔旗国有林场站服务中心:
为实施我旗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单位3.060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全部为农用地(乔木林地1.6162公顷、灌木林地0.4116公顷、天然牧草地0.9912公顷、农村道路0.0416公顷),用于我旗2024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