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旗文物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升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我旗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建立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在旗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旗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
(二)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破坏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促进各苏木乡镇街道、旗直各有关单位协作配合解决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五)安排部署重要时段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应对并处理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七)办理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由旗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文旅局(旗文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旗法院、旗检察院、旗消防救援大队、矿区消防救援大队,盛翔文旅集团公司,旗文保中心,各苏木乡镇街道等成员单位组成。
(一)旗发改委: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重大项目建设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二)旗教育体育局:加强师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学生走进准格尔旗文博单位参观学习。
(三)旗公安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强文物单位保护工作,发现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通报旗文旅局。
(四)旗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旗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文物保护、文物安全等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旗自然资源局: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在审查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会同文物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在审查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矿产资源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六)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七)旗住建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涉及文保单位的工程,加强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确保各区域内文物的安全,并维护好文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八)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涉及交通设施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在审查交通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九)旗水利局:加强辖区内水利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对直接管理的水利文物加大安全监管,在审查水利建设项目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十)旗农牧局:抓好乡村振兴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在审查乡村振兴建设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乡村振兴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十一)旗文旅局(旗文物局):作为文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博文保单位安全监管;协助配合公安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督促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管辖范围内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旗应急管理局:对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涉及危害文物安全方面进行核查处理;负责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和处置文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指导督促文物保护利用中心、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十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的文物商业经营行为。
(十四)旗法院、旗检察院: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文物犯罪案件侦办、诉讼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合督察督办重大案件,共同研究部署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相关工作。
(十五)旗文物保护利用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负责全旗文物保护管理,对文物保护修缮、开发利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旗文物的调查、收集工作,配合进行抢救性清理发掘。
(十六)消防救援大队、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合文物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指导文物部门对各级文保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十七)各苏木乡镇街道: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占地行为和土地利用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区域内的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旗文旅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文旅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文旅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文物保护中心主任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旗文旅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旗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有关情况。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