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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67 .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基本确立,政府绿色决策
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相关制度基本完善,工作参与机制基本建立,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
机制。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优化。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大气环
境、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得到初步治理,加强以矿区综合治理为重点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
护,稳步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安全处置水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生态空间格局逐步完善。优化旗域空间布局,加快城镇建设,积极探索资源型城镇新型城镇化和
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旗域空间管制,依法划定生态红线,确定生态红线
数量及分布格局;严格执行并守住耕地红线;初步建成生态安全网络架构;严防外来物种入侵。
生态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继续完善城乡水利、公路、管道、电网、信息等基础设施网络,推进“智
慧城镇 ”建设。突出塑造城镇特色风貌,将各苏木镇中心城镇建设成为文化浓郁、功能完备的特色小
镇。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绿色社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范围持续扩大,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进一步提高,绿色路网建设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改善,城
乡人居环境全面优化。
生态文明意识普遍增强。继承和发扬地区传统文化,基本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文化。建立以
政府为主导,企业、学校、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公众普遍形成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关爱自然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交通方式和交通工
具体系基本完善,形成文明出行的社会理念。
(2)提升阶段
远期目标(2024-2025 年):在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建设原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提升环
境优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优化生态环境,孵化出完善的生态体系,形成强烈的全民生态环境
保护意识。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经济良性循环、环境优美、生活小康、社会文明的生态、经
济、社会复合的系统,创建出人与环境和谐、高效的集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型第三产业和生态
城镇于一体的资源转型范式的新型生态县。
将准格尔旗建设成为生态文化繁荣发展,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区域产业结构和产业
布局与资源环境协调,产业全面生态转型,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
费模式全面形成;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自然生态环境安全秀美;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人居环
境明显提高,民生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制度全面完备,成为独具特色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
(六)建设指标
1.指标现状及规划目标值
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函〔2021〕353 号),结合准格尔旗生态
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最终确定的规划指标体系涵盖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