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高外荣(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旗财政局全面工作。
杜 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全面深化改革、工青妇、精神文明、市域社会治理、全面依法治旗、信访、接诉即办、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优化营商环境、经济建设、行政政法、建设工程造价审定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股、建设工程造价审定中心。
王培荣(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国库、农牧林水、教科文卫、工业交通、包联驻村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国库股、农牧股、教科文股、工业交通股、综合股。
马 虎(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预算、预算编审、社会保障、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评价、政府采购、人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预算股、预算编审股、社保股、绩效评价中心、采购办。
杨 中(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全旗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旗与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拟定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相关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管理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旗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与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拟定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拟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定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指导代理记账许可审批及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十四)负责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十五)研究提出统筹全旗金融发展与安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的建议。牵头开展全旗金融领域规划、政策、问题等研究;做好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加强与中央、自治区和市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市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开展金融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内设机构
准格尔旗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农牧股、综合股、国有资产和企业管理股、会计和财会监督股。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准格尔旗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及二级单位介绍
准格尔旗财政局二级单位共计5家,分别为国库收付中心、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绩效评价中心、建设工程造价审定中心。
办公地址:大路新区建业大厦6号楼四楼
联系电话:0477-4215075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高外荣
邮政编码:0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