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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统计局

来源: 准格尔旗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03-0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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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

局长(党组书记):曾佳

副局长:刘如松、蔺国飞

二、主要职责

准格尔旗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旗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各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旗委、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旗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旗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拟订全旗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旗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旗本级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财务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和管理本级经费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旗业务培训和专业资格申报、认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承办全旗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旗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旗各类统计制度。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旗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国民经济核算股)

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对各专业统计数据开展质量评估。负责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全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等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全旗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旗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组织实施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统计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办公地址:大路新区建业大厦1号楼442室

联系电话:0477-4886445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0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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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

一、领导班子

局长(党组书记):曾佳

副局长:刘如松、蔺国飞

二、主要职责

准格尔旗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旗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各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旗委、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旗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旗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拟订全旗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旗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旗本级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财务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和管理本级经费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旗业务培训和专业资格申报、认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承办全旗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旗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旗各类统计制度。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旗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国民经济核算股)

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对各专业统计数据开展质量评估。负责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全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等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全旗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旗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组织实施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统计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办公地址:大路新区建业大厦1号楼442室

联系电话:0477-4886445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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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准格尔旗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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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班子

局长(党组书记):曾佳

副局长:刘如松、蔺国飞

二、主要职责

准格尔旗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旗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各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旗委、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全旗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旗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拟订全旗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旗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旗本级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财务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和管理本级经费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旗业务培训和专业资格申报、认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承办全旗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旗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旗各类统计制度。审核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旗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国民经济核算股)

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对各专业统计数据开展质量评估。负责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全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等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全旗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旗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组织实施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统计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办公地址:大路新区建业大厦1号楼442室

联系电话:0477-4886445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0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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