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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2-12 08: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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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旗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旗委常委会第138次会议研究同意,2026年2月5日印发了《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目标为: 

  到2027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得到有力加强,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环境达到平等融合共享,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与全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问:《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出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十一项具体措施: 

  (一)高标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提高残疾人基本福利和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加强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三年为准格尔旗户籍18至45周岁残疾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安排“上门体检”服务。为准格尔旗户籍59周岁及以下重度和生活困难残疾人提供40%助餐优惠补助。准格尔旗范围内旅游景点,对残疾人实行免门票或门票减免的优惠政策,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2.加强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建设目标。准格尔旗户籍当年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残疾人自愿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实行先缴费后补贴政策,给予45至59周岁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缴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本人当年自行缴费金额),给予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一次性累计不高于75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齐15年每年补贴不高于500元)。建立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金,实行单独列支、专款专用。针对准格尔旗户籍并在我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年度内(以出院时间为准,按年度结算)因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保部门政策范围内的补充保险)后,剩余自费费用(含医保目录外),按照救助起付线5000元、救助比例50%、救助封顶线20000元进行救助。 

  3.为残疾人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准格尔旗城镇户籍重度一、二级无房残疾人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进行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准格尔旗农村户籍且在申请地城镇居住两年以上的重度一、二级无房残疾人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给予基本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参照现行标准,采取“家庭申报、按人补贴”办法进行发放(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保障面积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5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对未被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重度一、二级贫困残疾人租住公租房者,参照低保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收取房租,同时鼓励服务公租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承租公租房的残疾人家庭减免服务费。 

  (二)高品质构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4.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健全康复服务医疗体系,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发挥中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医康”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通过改造服务场所、购置专业设备、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等,依托旗中心医院和旗人民医院,在薛家湾、沙圪堵镇各打造一家旗级公立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确保我旗残疾儿童在家门口接受更为专业、规范且系统的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5.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科学合理提供各类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增加康复服务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将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及适应训练、认知及适应训练、沟通及适应训练等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救助标准统一调整为0-17周岁每人每年3万元。为准格尔旗户籍精神类残疾人实施精神病患者住院补贴,在有资质的精神病院或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类疾病,且一个自然年内累计住院超过六个月的患者,对于自主住院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不作跨年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为准格尔旗户籍精神类残疾人实施门诊服药治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封顶1000元。 

  6.提高残疾人公共体育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盟市和旗县级残联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艺术节、运动会的通知》要求,每年举办一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艺术节和残疾人运动会。丰富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视听文献资源。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场所,设置图书漂流点,定期更新书籍种类,满足阅读需求,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7.进一步完善残疾评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评定机构建设,加大残疾鉴定配套医疗设备配置、服务场所改造等资金投入,增加旗内残疾评定定点机构数量及定点机构残疾评定类别,实现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等五类残疾可在旗中心医院、大路医院、旗人民医院任一旗级医院就近评定。开展旗内残疾免费评定,优化旗内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实行“靠前服务”模式,将服务窗口前移,由评定机构直接受理并上报相关鉴定材料,实现全流程办理只跑一次,高效服务残疾人。针对行动不便的肢体、精神、智力等残疾人提供“上门评残”服务,切实打通残疾人办证“最后一公里”。  

  8.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阵地建设。打造“准格尔旗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集职业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心理咨询、理疗保健、辅具展示、专门协会、维权、创业孵化及就业服务于一体,引进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运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常态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每建设一处“温馨家园”,财政每年补贴10万元;同时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爱心单位、社会组织、驻地单位的共建合作,把残疾人“温馨家园”建成党建助残基地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让残疾人共享新时代发展成果。 

  (三)高水平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 

  9.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残疾人就业经费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政策,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进行奖励。实施城乡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助政策,对发展个体经营业、种养殖业、手工业加工等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视其经营情况、投入规模、家庭收入等综合考量给予扶持,给予残疾人个体经营户每户补贴资金1万元,给予残疾人自主创业户每户补贴资金2万元,给予残疾人创业示范户每户补贴资金3万元。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残疾人,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加大对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为残疾人提供一站式上门电商从业指导服务,帮助残疾人顺利开展运营;提供电商孵化服务,孵化期间免费提供办公场地、直播间、仓储及培训等相关服务,助力残疾人开展电商创业。打造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推进建设各类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7年至少建立3处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 

  (四)高要求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0.增强残疾人权益保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运用视察、督查、公益诉讼等有效载体,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无障碍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当事人实施诉讼费减免政策。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残疾人服务绿色通道,更好地帮助、关爱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11.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紧扣全旗“一核两翼七星”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旗城乡建设规划。社区服务中心增设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活动室,方便残障人士参与社区活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残疾人、老年人服务等机构无障碍改造率100%。对政府办事大厅、医院、教育建筑等场所增设无障碍坡道、扶手、低位服务台及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设施设置率100%。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推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智能化信息无障碍服务。 

  问:新出台的《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需要构建怎样的发展支撑体系? 

  答:《实施意见》中构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把残疾人事业融入全旗经济社会全局同步发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旗残工委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建立残工委成员单位“困难残疾人包联制度”,每个成员单位包联困难残疾人3户,通过定期走访,了解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推进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旗残联、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任务和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充分利用鄂尔多斯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资源,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发展我旗残疾人事业。 

  问:新出台的《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还有什么补充说明的地方吗? 

  答:《实施意见》中所提“残疾人”除残疾儿童外,均指准旗户籍的持证残疾人;如与已发布施行的相关文件中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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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6-02-12 08:49 浏览次数:

  经旗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旗委常委会第138次会议研究同意,2026年2月5日印发了《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目标为: 

  到2027年,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得到有力加强,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环境达到平等融合共享,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与全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问:《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出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十一项具体措施: 

  (一)高标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提高残疾人基本福利和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加强残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三年为准格尔旗户籍18至45周岁残疾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针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安排“上门体检”服务。为准格尔旗户籍59周岁及以下重度和生活困难残疾人提供40%助餐优惠补助。准格尔旗范围内旅游景点,对残疾人实行免门票或门票减免的优惠政策,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2.加强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建设目标。准格尔旗户籍当年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残疾人自愿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实行先缴费后补贴政策,给予45至59周岁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缴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本人当年自行缴费金额),给予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一次性累计不高于75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齐15年每年补贴不高于500元)。建立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金,实行单独列支、专款专用。针对准格尔旗户籍并在我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年度内(以出院时间为准,按年度结算)因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保部门政策范围内的补充保险)后,剩余自费费用(含医保目录外),按照救助起付线5000元、救助比例50%、救助封顶线20000元进行救助。 

  3.为残疾人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准格尔旗城镇户籍重度一、二级无房残疾人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进行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准格尔旗农村户籍且在申请地城镇居住两年以上的重度一、二级无房残疾人家庭,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给予基本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参照现行标准,采取“家庭申报、按人补贴”办法进行发放(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保障面积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5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贴10元)。对未被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重度一、二级贫困残疾人租住公租房者,参照低保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收取房租,同时鼓励服务公租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承租公租房的残疾人家庭减免服务费。 

  (二)高品质构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4.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健全康复服务医疗体系,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发挥中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医康”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通过改造服务场所、购置专业设备、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等,依托旗中心医院和旗人民医院,在薛家湾、沙圪堵镇各打造一家旗级公立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确保我旗残疾儿童在家门口接受更为专业、规范且系统的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5.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科学合理提供各类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增加康复服务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救助服务水平。将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及适应训练、认知及适应训练、沟通及适应训练等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救助标准统一调整为0-17周岁每人每年3万元。为准格尔旗户籍精神类残疾人实施精神病患者住院补贴,在有资质的精神病院或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类疾病,且一个自然年内累计住院超过六个月的患者,对于自主住院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不作跨年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为准格尔旗户籍精神类残疾人实施门诊服药治疗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封顶1000元。 

  6.提高残疾人公共体育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盟市和旗县级残联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艺术节、运动会的通知》要求,每年举办一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艺术节和残疾人运动会。丰富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视听文献资源。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场所,设置图书漂流点,定期更新书籍种类,满足阅读需求,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7.进一步完善残疾评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评定机构建设,加大残疾鉴定配套医疗设备配置、服务场所改造等资金投入,增加旗内残疾评定定点机构数量及定点机构残疾评定类别,实现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等五类残疾可在旗中心医院、大路医院、旗人民医院任一旗级医院就近评定。开展旗内残疾免费评定,优化旗内残疾人证办理流程,实行“靠前服务”模式,将服务窗口前移,由评定机构直接受理并上报相关鉴定材料,实现全流程办理只跑一次,高效服务残疾人。针对行动不便的肢体、精神、智力等残疾人提供“上门评残”服务,切实打通残疾人办证“最后一公里”。  

  8.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阵地建设。打造“准格尔旗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集职业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心理咨询、理疗保健、辅具展示、专门协会、维权、创业孵化及就业服务于一体,引进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运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常态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每建设一处“温馨家园”,财政每年补贴10万元;同时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爱心单位、社会组织、驻地单位的共建合作,把残疾人“温馨家园”建成党建助残基地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让残疾人共享新时代发展成果。 

  (三)高水平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 

  9.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残疾人就业经费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政策,用人单位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进行奖励。实施城乡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助政策,对发展个体经营业、种养殖业、手工业加工等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视其经营情况、投入规模、家庭收入等综合考量给予扶持,给予残疾人个体经营户每户补贴资金1万元,给予残疾人自主创业户每户补贴资金2万元,给予残疾人创业示范户每户补贴资金3万元。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残疾人,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加大对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为残疾人提供一站式上门电商从业指导服务,帮助残疾人顺利开展运营;提供电商孵化服务,孵化期间免费提供办公场地、直播间、仓储及培训等相关服务,助力残疾人开展电商创业。打造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推进建设各类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7年至少建立3处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地。 

  (四)高要求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0.增强残疾人权益保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运用视察、督查、公益诉讼等有效载体,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无障碍功能,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当事人实施诉讼费减免政策。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残疾人服务绿色通道,更好地帮助、关爱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11.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紧扣全旗“一核两翼七星”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旗城乡建设规划。社区服务中心增设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活动室,方便残障人士参与社区活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残疾人、老年人服务等机构无障碍改造率100%。对政府办事大厅、医院、教育建筑等场所增设无障碍坡道、扶手、低位服务台及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设施设置率100%。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推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智能化信息无障碍服务。 

  问:新出台的《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需要构建怎样的发展支撑体系? 

  答:《实施意见》中构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把残疾人事业融入全旗经济社会全局同步发展,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旗残工委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建立残工委成员单位“困难残疾人包联制度”,每个成员单位包联困难残疾人3户,通过定期走访,了解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推进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旗残联、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任务和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充分利用鄂尔多斯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资源,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发展我旗残疾人事业。 

  问:新出台的《准格尔旗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还有什么补充说明的地方吗? 

  答:《实施意见》中所提“残疾人”除残疾儿童外,均指准旗户籍的持证残疾人;如与已发布施行的相关文件中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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