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
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负担,惠及民生,经旗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在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11〕83号)文件基础上,决定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具体内容见附表)。经过清理,目前全旗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权的单位共计25家,涉及收费项目126项。
上述政策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准格尔旗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准格尔旗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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