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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旗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撰写日期: 2011-09-26  来源:政府办  作者:         [ 字号 大   中   小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旗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准格尔旗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的打击力度,确保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 22号)精神,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测等技术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案件,重点查处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行医机构和个人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测等技术手段开展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妊娠孕妇擅自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三)定期开展对B超和染色体检测等技术设备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规范化管理和持证上岗。

  (四)强化对生育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和妊娠引产、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

  (五)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制度和机制, 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两非整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历时4个月,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立案调查、建章立制和监督检查、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1810915)。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的规定》(国家三部委第8号令),提高全社会对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等有关资料和2010101日后领取《二孩生育证》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和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并对符合生育条件、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掌握2010 101日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掌握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单位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同时,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固定的举报电话、网址和电子信箱,做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并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反复刊登、滚动播出和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旗级举报地址设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举报电话:0477—4213426

   (二)立案调查、建章立制阶段(2011915111)。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查处;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交由旗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两非行为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店,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如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B超管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案件查处等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对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有效管理。此外,从事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手术和销售终止妊娠药物机构,必须具有执业许可资格,并在醒目处挂严禁鉴定胎儿性别警示牌和工作规范制度。对医学需要的妊娠终止手术对象,必须有两名以上医师签字的终止妊娠诊断证明,并经旗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同意后,施术单位方可实施。

  (三)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20111111115)。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将每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处案件情况上报旗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上旬,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旗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工作结束后,旗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派出督查组,对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行动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报告书面报旗人民政府。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将作为旗党政及旗直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旗公安、宣传、监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旗两非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两非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比照旗里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两非整治专项行动。

  附件:准格尔旗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准格尔旗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长:杨美荣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常挨厚   旗计生局局长

   员:张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占全   旗公安局副局长

              旗卫生局副局长

              旗监察局副局长

         陈守华   旗计生局副局长

         王志秀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秀英    旗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旗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常挨厚兼任,工作人员从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抽调。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负责调查清理2010101日后领取《二孩生育证》及生育情况;负责清理、登记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超数量、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和操作人员等情况;负责调查清理2010 101以来,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情况;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2010101以来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负责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负责建立有奖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网址、电子信箱;负责依法调查涉嫌两非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人口计生系统内实施;负责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抽查、总结、评估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旗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旗内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旗监察局:负责监督全旗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有关案件的查处,必要时直接参与查处。

  旗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系统两非案件的查处;负责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广泛宣传禁止非法鉴定胎儿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并教育和监督检查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负责清理、登记医疗卫生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及从业人员情况;负责清理、登记2010101以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妇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负责整顿医疗市场,取缔无证非法行医机构,调查处理个体诊所B超使用、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并在医疗卫生机构张贴禁止性标语,公布举报电话;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信息沟通,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并参与有关案件的查处; 负责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旗公安局:负责查处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参与其他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旗妇女联合会: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并为计划生育女孩户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将春蕾计划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