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IEA001/2022-0383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通知 准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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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准政办发〔2022〕80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准格尔旗“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准格尔旗“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为全面加强“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准格尔旗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综合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鄂尔多斯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准格尔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分析
(一)“十三五”取得的进展
“十三五”时期,在准格尔旗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旗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旗应急管理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跃上新台阶,防灾减灾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应急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初步建立。旗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全部到位,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了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旗防灾减灾委员会等5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成立旗应急管理局,整合原旗煤炭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等11个部门的13项职能职责,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综合协调全旗应急管理体系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基层应急指挥体制,苏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负责人,指挥、协调应急队伍力量与应急装备物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已经承担应急管理指挥、协调职能,部分苏木乡镇街道由安监站承担应急管理工作,部分行政村(社区)设立应急服务站(点)。
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出台实施《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准格尔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准格尔旗安全生产责任制(长效机制)》等制度办法,强化党政领导责任以及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区域、分领域开展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出台实施《准格尔旗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准格尔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准格尔旗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准格尔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执法“双随机”制度,明确“一单两库一细则”,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得到大幅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全旗安监系统直接监管企业中,危险化学品在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以上,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3家,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1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133家;非煤矿山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27家;冶金等八大行业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11家。“十三五”时期,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与“十二五”时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35起、37人,同比分别下降22.7%和23.7%,实现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和烟花爆竹等四个行业未发生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自然灾害应对有序有力。森林草原火灾处于可控范围,重点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和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对全旗14个苏木乡镇、街道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对责任制落实、阻隔系统建设、野外火源管理、防灭火宣传等进行督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为第一时间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起到了积极作用。防汛抗旱工作应对有力,坚持做好黄河准格尔旗段开河封河巡视值守和防凌抢险工作,与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密切监视局部地区短临天气和雨水情变化,充分利用降雨预报成果,提前进行山洪灾害风险预警;依靠国家专项资金,推进抗旱水源建设。地震地质灾害监测得当,全旗自然地震和地质灾害较少,主要以塌陷地震和爆破地震为主,目前全旗已有1个地震监测基础站并新建了5个地震监测基础站,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L≥2级。灾情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灾害信息员(报灾员/网格员)细化到每一个行政村和社区,初步形成了“旗-苏木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报灾体系。
综合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七大系统和十项应用”的智慧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包括439家企业、56个应急避难场所、黄河堤防等监测信息,集成全旗应急救援队伍分布“一张图”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一张表”,为准确有效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撑和辅助决策。对全旗规模以上企业、各事业单位和社会救援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编制出台《准格尔旗应急资源手册》,为建立就近调配、快速出动、有序救援的应急救援机制奠定坚实基础,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初步形成。成立旗综合应急救援中心,整合原旗煤炭救护队、应急救援中心、森林草原防火办、专业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安全监控应急指挥中心等5个单位和部门,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初步组建完成,现有救援人员126人,应急指挥车1台,应急救援车辆27台。针对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两个园区形成了8支共160人的安全生产专职救援队伍。大型企业配有自建的专业和半专业救援队伍,企业间签有互救协议。现有森林草原消防大队1支,人数20人,配备数量充足的扑火机具;有半专业扑火队76支,每支5-10人,应急反应扑火队14支,每支10人,分布于14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援力量初具规模,有一定专业救援能力。应急专家库得到扩充,现有消防、化工工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冶金工贸等12个行业类型的72名专家。制定《准格尔旗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协议书》,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职责、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和保障措施。
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趋于完善,推进《准格尔旗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准格尔旗地震应急预案》等29个专项预案修订完善工作;组织指导各园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修订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常态化落实应急演练,举办危险化学品、煤矿、消防、道路运输等各类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检验了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和企业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目前,全旗中心城区共有紧急避难场所3处,有效避险面积超过5.2万平方米,可容纳人数超过3万人。制定出台《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调用、更新和标定等工作程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急管理统筹协同工作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旗应急局、林草局和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抗救的工作中,还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足的问题。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各部门监测预警信息没有做到实时共享。应急管理相关部门在应急物资的采购、管理、调用等工作方面仍欠缺磨合,效率不高。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的主要功能是安全生产监管,综合防灾减灾的功能相对少,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欠缺还未纳入信息系统,横向与纵向部门之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待完善。
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亟需加强。目前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偏向于事后报灾和灾情统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能力有待加强。应急管理指挥调度平台的自然灾害功能还不完善,森林火灾、水旱、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仍有很大空间。新技术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方面运用不够充分,监测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
应急救援力量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全旗的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抗震减灾等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点多、面广,各类救援人员、救援装备不足,专业和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缺乏系统培训,与旗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缺少防汛抗旱专业救援队伍,目前日常救援工作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安达救援)和村民力量;专业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在旗西部的力量比较薄弱。
基层应急管理基础仍然薄弱。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化、规范化不够。基层应急救援力量缺乏,苏木乡镇街道目前主要依靠民兵力量,应急装备不足、较落后,缺少专业培训。基础设施设防水平有待提高,林区道路、生物防火林带等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交通、水利、通信等领域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城市建筑尤其是城乡老旧危屋抗震能力需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有待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不足,特别是缺少冬季避难所需的应急物资。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部分行业领域专业性极强,基层安监人员具有相关监管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专业技术水平普遍不高,部分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及装备配备不足,影响监管工作成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在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上重视不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强,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三)“十四五”发展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准格尔旗自然灾害种类多、影响范围大的基本情况没有改变,全旗地广人稀,森林覆盖率达36.1%,植被覆盖度达到76.2%,黄河准格尔旗段全长238公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全旗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为核心产业结构的高危化特征比较突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管理能力与装备水平不高,安全隐患突出,安全风险系数高,治理难度较大,面临形势严峻复杂。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持续推进,新业态、新模式日益涌现,不可知、不可控的风险大量出现,事故的隐蔽性、突发性、耦合性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基层治理等工作与灾害事故防治的客观要求还有差距,应急管理工作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同时,“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体系的关键时期,全旗应急管理工作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将应急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组成部分,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应急管理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全区全面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鄂尔多斯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卫星遥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及区块链等高科技技术加速推广,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提供了重要支撑。鄂尔多斯市“着力打造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先行区”和“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带来新机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旗应急管理基础条件水平。随着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稳中向好,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福祉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获得更加迫切,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关注度逐步提升,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凝聚强大共识提供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全力防范化解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全过程各方面,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体制优势转化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积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作为根本遵循,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努力打造现代化、数字化、高效化、精准化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坚持科技引领、社会共治。科技、人才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落地应用,将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应急管理新模式,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高。
坚持综合统筹,社会共治。强化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统筹发挥各方面主动性、积极性,努力打造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治理,社会群防群治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体制相衔接、与准格尔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契合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事故灾害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持续向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防范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指挥体制、协同体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趋合理,应急管理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大幅改善,各方应急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规章制度更为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更加规范。
——灾害事故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全面提升。
——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综合救援、专业救援力量进一步壮大、布局更加合理,应急救援效能显著提升,应急预案、物资、运输、通信等保障能力全面加强。
——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社会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应急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规范有序。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表1 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主要预期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5年目标值 |
1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下降15% |
2 |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下降26% |
3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下降11% |
4 |
运营车辆万车死亡率 |
下降10% |
5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下降10% |
6 |
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
≤0.7% |
7 |
平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 |
≤19000 |
8 |
专职消防人员占全旗总人口的比例 |
提高50% |
9 |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 |
92%以上 |
10 |
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
≤10小时 |
11 |
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 |
100% |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应急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1.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健全行政管理体系。强化旗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行政体系。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开展基层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到2022年,苏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组建率达100%。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
健全领导协调体制。进一步完善全旗应急管理领导协调体制,实施应急管理队伍准军事化管理,严格制度标准,强化执行落实,提高准军事化管理水平和战斗力。建立完善旗应急指挥部,到2025年形成统一高效、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旗、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所辖范围内事故灾难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等救援指挥机制。逐步完善“防、治、救”的职责,减少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推诿扯皮现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效能。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设立专门机构承担安委办日常工作,明确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运行规则,更加充分发挥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
2.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强化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协调联动规范化工作指引,明确各灾种、各层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参与应急协调联动的权责关系以及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加强全旗应急管理相关部门的日常业务联系,强化联合监测预警、信息沟通、技术支持、队伍和物资统一调配,形成整体合力。统筹构建相邻旗县区域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联合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体系,提高区域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统筹安排民兵和地方应急专业力量职责任务、数量规模和结构布局。
完善重大灾害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综合感知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完善重大灾害信息发布制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健全社会舆情应对机制,提高社会舆情引导能力。
健全风险形势研判会商机制。全面构建行业部门、专家团队、苏木乡镇街道等多方参与的研判会商平台,完善工作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综合研判,落实汛期、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加密会商制度。发挥各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开展灾害事故发生规律、分布特点及衍生关系研究,及时预测趋势、研判风险。
3.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推动将应急管理纳入旗、苏木乡镇党委常委会议事日程,纳入旗、苏木乡镇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旗、苏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切实强化旗、苏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旗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完善应急管理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综合运用巡查、督查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持续优化应急管理工作在高质量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据《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任务清单。规范苏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部门监管职责动态完善机制,不断厘清部门职责清单,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厘清综合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安委会办公室配置实现“实体化运行”,明确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等运行规则。加强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防控协同,强化部门监管合力。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继续贯彻实施《准格尔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推动形成和完善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达到规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总监。严格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实操培训考试中心,重点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和转岗、复岗和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监管责任。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和园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统筹指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根据园区内企业行业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对涉及高风险园区要结合实际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保障经费和装备,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
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灾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溯源追责,实行对安全生产领域“一案双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加大对危险作业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违法信息部门联通,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企业的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协作机制,规范移送程序和移送标准。完善重大灾害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坚持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1.严格依法行政
建立依法应急决策制度,规范启动条件、实施方式、尽职免责等内容。落实法治准格尔建设,落实法律顾问与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坚持依法管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有序推进应急管理领域“证照分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加大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
2.完善法规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修订地方规章和制度,推进全旗应急管理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矿山等重点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法规和标准,强化防震、防汛等自然灾害防治标准的落实工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制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标准的应用实施和宣传培训,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深度融合。进一步规范灾害事故现场指挥、事件处置、第一响应、应急征用和补偿等工作规范。完善灾害事故损失报送、损失评估、赔偿救助、总结评估等工作程序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3.强化应急管理监管执法
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能,合理划分各级应急管理执法管辖权限,明确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旗党委政府要结合本地区行业和灾害事故风险等特点,统筹配置执法编制、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力量完成执法任务。对苏木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授权或委托开展执法,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与旗县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落实执法事项清单制度,依法及时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化+专家会诊+执法”的监管模式。
4.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准军事化管理标准规范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置应急管理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配备执法装备,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强执法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建立完善执法数据库,将综合执法检查和办案业务纳入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旗、苏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业务保障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确保执法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满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力量,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保证全旗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到位。
(三)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加强灾害风险源头防控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加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实行事故隐患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强化示范引领,推动试点企业先行,带动本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完善风险管控机制。落实灾害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旗—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风险管理责任制,推进风险防范化解清单管理模式,形成创新与风险防控环节有效结合的责任细化机制。合理确定国土空间开发强度,统筹全旗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区域风险等级及风险容量,加快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布局。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区域等进行重点管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化解措施。推动企业生产信息和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强化各类事故隐患综合分析。
严格风险防控治理。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开展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完成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针对高危工艺、设备、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实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2.强化风险监测预警
提升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优化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监测、观测点布局,重点完善气象灾害重点防治区、观测空白区以及脆弱生态区自动气象站布局,加强维护薛家湾镇、纳日松镇、沙圪堵镇、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4个地震基本台,推进卫星监测等技术在高风险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区域风险早期识别中的应用,完善分类别、分强度的突发性、极端性灾害天气监测业务,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全覆盖的灾害风险监测感知网络。实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提升森林火灾、水旱、地震地质、气象等灾害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尤其是偏远山区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建立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分级预警、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预警响应等制度,打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地向影响范围内的单位、群体发布预警信息,重点做好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汛情旱情、地震地质灾害、火灾风险隐患等预警预报和安全提示。充分利用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提升灾害预警信息社会服务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安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识别、评估和处置,完善对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测、监控系统,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推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技术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深度融合,提高事前智能分析判断能力。以感知数据为支撑,建设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油气存储企业、油气管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的分类分级管控。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热力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及消防、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等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深化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制度,明确风险等级和安全措施要求。加强薛家湾-大路城市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工作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推动中心城区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火灾高风险场所整治,全面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3.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信息。严格实行事故隐患治理“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聚焦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城市运行安全、工矿领域等易发生群死群伤重点领域,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形成安全风险链条、防控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并按规定报告重大安全风险。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推进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落实。
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完善灾害风险清单式防控治理机制,全面加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机制,实行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对高危企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定期分析、评估、预警红色和橙色安全风险。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新增接入设计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装卸站台监测监控、智能识别系统,增强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测预警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工贸、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监测传输网络,统一接入旗应急管理平台,实现政府在线监管执法、企业在线监测预警一体化,提升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四)筑牢安全生产管控屏障,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1.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严格安全准入。落实《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停批、限批规定。实施市场安全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间和安全准入管理,推动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禁未批先建。禁止建设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落后生产工艺、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工艺设计、搬迁使用旧设备的新(改、扩)建项目。新(改、扩)建精细化工项目,必须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禁止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严格限制4级的项目。
改善企业安全条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监管机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将标准化创建工作向工商贸小微企业延伸。加强危险工艺安全风险评估和重点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大力推广运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持续推动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智慧化建设。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建设“超千兆上行”煤矿5G专用网,在采掘(剥)、供电、供排水、通风、主辅运输、安全监测等生产经营管理环节进行智能化提升。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灾害治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制度,深入推进瓦斯、水害、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强露天煤矿滑坡防治,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治灾能力。
2.精准排查治理隐患
激发隐患排查主动性。建立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制定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构建“旗-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联动的风险隐患数据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析通报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强化各类事故隐患数据综合分析利用。
提高隐患治理实效性。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区域等进行重点管控,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化解措施。推动企业生产信息和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强化各类事故隐患综合分析。督促企业建立岗位自查、班组日常巡查、车间定期检查、企业落实治理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号闭环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拓展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渠道,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3.深化专项安全整治
深入贯彻落实《准格尔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动态管理,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1)危险化学品安全
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实施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定期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控预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定安全管理提升计划。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研判承诺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评估+执法”模式,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加大执法力度,抓好“一企一策”提升整改措施落实。推动传统工艺、设备等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开展HAZOP分析和SIL评估,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建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推动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医院、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煤矿安全
严格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深入推进灾害严重和落后煤矿淘汰退出,持续推进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淘汰退出,逐步退出60万吨/年煤矿。推进智能化煤矿建设,加快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所有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矿井实现采掘工作面智能化,重点推进大型煤矿智能化建设,建设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和5G智慧矿山。严控新改扩建煤矿规模,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煤矿,严禁批小建大、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等行为,规范采矿秩序。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开展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的安全评估,推动实施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立完善灾害防治转班或委托科研院所开展冲击地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灾害防治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灾治灾水平。
(3)非煤矿山安全
依法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为关闭重点。对达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用时间超过3年或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并销号。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达不到标准化相应等级要求的非煤矿山企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定期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边坡超过200米的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堆置高度超过200米的排土场、头顶库和设计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进行专家会诊检查。大力开展外包工程专项整治,监督发包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审核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格对外包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行为查处力度。
(4)金属冶炼
坚持源头防范,新、改、扩建的金属冶炼项目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安全技术装备,新建项目与居民区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加强金属冶炼重点风险管控,对涉爆粉尘、煤气、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等重点区域、危险作业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整治。加强煤气作业场所风险管控,加强对煤气区域一氧化碳监测报警、防雷防静电,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设备、容器、行进过程等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对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系统的检修作业,必须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开停车吹扫方案、送气置换方案,确保作业安全。全面强化金属冶炼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5)消防安全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实施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强化基层火灾防范,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着力解决“小火亡人”问题。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嘎查村至少建立1个消防车固定加水点。
(6)道路运输安全
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完善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除雪除冰能力。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提高“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深化“百吨王”专项治理。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农牧区交通安全监管,落实动态监管责任。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
(7)交通运输安全
开展铁路防洪安全,铁路防洪安全、铁路施工和建设安全、铁路环境安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加强应急处置安全,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健全完善路地联动协同机制。加强寄递渠道安全和邮政快递企业生产安全整治。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严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加强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及时发布传递大风等恶劣天气信息和禁渔信息,提升渔船安全出行水平和安全停泊避风能力,清理涉渔“三无”船舶,打击“船证不符”、“大机小标”等行为。
(8)工业园区安全
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工业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园区规划布局。加强工业园区安全准入管理,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 “禁限控”目录,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完善园区集约化、智能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加强园区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园区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
(9)危险废物安全
深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职责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化工园区、化工和涉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有产废企业及收集经营、处置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鼓励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依据产废企业危废产生量、种类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0)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DB33/T2126-2018)开展自我评价,并对使用单位分类评价活动开展查验。推行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制全覆盖。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
(五)筑牢自然灾害防御屏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1.强化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增强防汛抗旱能力。推进黄河准格尔旗段防洪工程建设,沿黄河堤防基本建成二级堤防,提高应对黄河防洪防凌能力。加强堤防和河道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建立准旗段黄河值班值守点,用于防汛抗旱工作人员在黄河凌汛期值班值守与休息。继续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完善山丘区、低凹区易受洪水威胁的地方转移路线和安置措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推进干旱灾害频发多发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应急供水送水设施建设。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抗旱防雹、雨量调节中的积极作用。
增强森林草原防火能力。加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和牧区防火基础设施和配套装备建设。完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体系,推进防火信息化建设,完善视频监控、瞭望台哨等监视监控设施设备。积极推动森林草原防火专用无人机巡查监控系统建设,增强森林草原“空、地、人”一体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防火道路、林火阻隔带、灭火设施(含蓄水池、消防管道)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配置防火机具、常规装备和大型装备等。紧盯重点场所和元旦、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整治,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加强防火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普及率。
增强防震抗震能力。增强公共设施应对地震地质灾害的能力,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以及水库、桥梁、危险化学品厂库、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普查、评估和加固。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制定抗震加固、改建或搬迁、拆除规划,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继续推进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开展已建治理工程维护加固。开展对水库、桥梁、房屋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组织实施搬迁。
2.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推进基层防灾减灾工作规范化。不断完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的社区减灾工作机制,制定符合社区条件、体现社区特色、切实可行的综合减灾目标和计划,有效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完善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常态化防灾减灾演练。可能因煤矿放炮引发的地震,应提前向旗地震局报备,由地震局通知当地村民做好必要准备。
落实城乡防灾基础设施标准。落实城乡生命线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和水利、通信、供水、供气等关键基础设施灾害设防标准。完善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城镇周边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消防救援站点。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提高重点地区防洪排涝标准。优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完善公共设施和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加强配套设施与物资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完善农村牧区道路安全设施。
(六)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灾害事故救援能力
1.加强应急预案制修订与演练
建立健全政府上下衔接、部门相互融合、政企相互联通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依法组织编制修订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部门应急预案,组织编制修订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预案编制责任单位的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加强预案编制修订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加强应急演练的标准化组织与实施。实行应急演练评估,完善应急预案评估方法及标准,及时评估预案执行的协调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并加以修正。
2.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统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安全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科学规划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布局,逐步完善覆盖全旗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支持驻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实行联勤、联训、联动机制,提升准旗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专业水平。
继续完善旗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队伍通用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应急勘测、防汛抗洪抢险、地震搜救、个体防护等装备配备,统一队伍服装、装备标准。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储运设施和体能、专业技术、装备实操、特殊灾害环境适应性等训练设施,提高队伍应急救援的专业水平与应对能力。进一步拓展和加强队伍在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自然灾害救援方面的救援能力,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灾害事故发生的变化趋势,适当扩充队伍力量和优化队伍力量布局,加强准旗西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力量。
加强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和企业所属抗洪抢险、电力和通信抢险、工程救援等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强人员和装备。统筹煤矿、化工、电力、工贸、消防等重点领域企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整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机制,提高区域应急救援能力。
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建设。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援组织进行双重主管登记管理,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工作指导和支持,通过业务培训、联合演练、物资捐赠等方式,规范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提升社会应急力量救援能力。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实现政府应急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有序整合。完善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应急力量。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
参照《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全面提升救援队伍对主要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抢险救灾能力。推进应急救援装备现代化建设,不断优化各类救援队伍基础装备、专业装备、攻坚装备配备,配齐配强应急救援专业队装备。加强装备配备,配备足够的卫星电话、无人机、喷射防汛救生艇和抗旱物资器材等,用于凌汛期和旱情期的巡河、救援、抢险等工作。充分利用已有设施设备,加强队伍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共训共练,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健全激励保障措施,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岗位津贴、值班补贴、职业危害防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抚恤优待等政策;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制度,对重大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记功奖励,切实增强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归属感。
(七)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提升应急准备水平
1.加强应急物资保障
构建和完善“旗-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应急物资储备网点,加快完善全旗和苏木乡镇(街道)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库建设,支持政企共建或委托企业代建应急物资备库,加强军地联合储备,进一步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工作,提高应急物资存储、调度、运输、使用、回收、轮换等环节的一体化管理能力,建立应急物资快速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储备物资的实用性和调运及时性。建立实物储备、资金或购买能力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商业储备、社会化储备等多种存储方式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2.加强应急物流保障
健全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完善集中统一的应急物流管理和指挥机制。依托大型骨干物流企业,完善公路、铁路、邮政快递等全方位物流运输体系,优化紧急运输设施空间布局。完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服务保障机制,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快速抵达灾区。建设政企联通的紧急运输调度指挥平台,提高救灾物资运输、配送、分发和使用调度管控水平。
3.加强应急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健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完善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应急通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及偏远地区应急基础网络建设,加强公用通信安全保障,提升网络抗毁能力。完善移动通信应急装备设施,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推动联通、移动等通信企业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为应急救援机构与队伍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提高极端条件下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现场的实时通信保障能力。
4.加强救助恢复保障
实行灾后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相结合,完善救灾资源动员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社会组织、企业合作模式,支持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工作。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科学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完善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强化恢复重建政策实施监督评估,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引导各类贷款、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八)健全人才科技支撑体系,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1.建强应急专业人才队伍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应急与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职业教育、技能教育内容,重点加强基层责任人和应急管理一线干部的培训。改善应急管理实训培训基础条件,完善应急管理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机制。采取集中培训、观摩学习、轮岗交流等方式,多措并举提升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专业技能,增强全旗应急管理干部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健全符合应急管理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应急管理岗位津贴等保障政策,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人员值班补助制度。健全应急管理干部培养与使用体系,建立并贯彻干部到基层锻炼的交流机制。健全落实职业荣誉激励、表彰奖励及抚恤优待政策。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招录机制,采取定向招录、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强应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准格尔旗化工、矿山等应急管理专业人才不足的现状,通过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招聘考录的方式,优先引进一批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对口、有相关企业和基层工作经验的应急管理人才。在职称评定、人才认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培养一批安全领域标杆企业和应急管理优秀人才,通过树立典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培养企业安全生产复合型人才和岗位能手。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可委托大中专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加强应急安全专家“智库”建设。完善《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及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分批次选聘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推进建立覆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领域的层次高、功底深、能力强的多元化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领域的风险会商研判、重大决策咨询、辅助监管执法、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特长,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切实发挥专家队伍的智囊支撑作用。邀请专家参与督查检查和专项论证,组织专家对基础薄弱地区和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诊断解决。
2.数字赋能助力应急管理
升级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升级拓展“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七大系统和十项应用”的准格尔旗智慧应急指挥平台。进一步整合接入气象、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已建成的各类监测预警系统和通信网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减灾救灾、消防救援、城市安全等各类应急指挥系统对接,并向苏木乡镇(街道)延伸拓展,完善全旗应急救援队伍分布“一张图”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一张表”,着力构建集应急资源管理、视频会商、指挥调度、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和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条块结合、顺畅高效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健全动态感知、智能监控、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系统推进智慧应急建设。建设“准格尔应急数据云”和综合应急指挥平台,打造应急管理智慧大脑。整合应急管理各领域感知数据,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做好全方位数据管控治理,建立符合大数据发展的应急数据管理平台,完善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指挥救援、灾情管理、政务管理和社会动员等功能,形成高质量、高标准的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能力。强化应急指挥平台整合工程,整合应急管理数据,融合相关行业和互联网数据,建成覆盖灾害事故、管理对象、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的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应急管理数据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成“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进手持执法终端应用,积极探索网上巡查执法新模式,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3.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
推广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广运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智慧化建设。全面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术革新与设备升级改造,推广应用监测预警、智能化巡检和安防系统等安全防护防控产品,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程。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安全领域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强化救援装置配备保障。加强应对大型自然灾害的防汛抗旱装备、森林灭火装备、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装备等装备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通信、信息化保障等配套性装备建设,推进防汛、森林灭火、危化救援、矿山救援等特殊、危险环境条件下无人智能装备应用。推进物联网、卫星遥感、视频识别、移动互联等技术应用,强化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城市安全运行和高危行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实时动态监控。
4.加强科技交流合作
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整合全旗科技资源,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园区等实体,建设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支撑平台等项目,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机理、多种风险耦合等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装备研发,重点开展煤矿深部开采和冲击地压科学的研究。推进智慧矿山风险防控、智慧化工园区风险防控、智慧消防、智慧交管等工程建设,推动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加强与国内相关高校及科研机构联系交流,探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支持鼓励与本旗相关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合作。
(九)推进社会治理,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1.提升基层应急能力
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以及苏木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权责。健全苏木乡镇街道防灾减灾工作组织体系,确保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规范化运行。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研判、预警和先期应急处置。落实嘎查村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培养发展基层灾害信息员和安全生产“吹哨人”,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建立信息员数据库。每个嘎查村确保有2名以上灾害信息员,打造“一岗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队伍,配置标准应急救援装备,统一培训演练,推动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激励机制,发挥其灾前预防和灾后先期处置的作用。
夯实基层治理能力。引导嘎查村(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增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急功能,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依托旗、苏木乡镇街道民兵预备役队伍和嘎查村消防站,组建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配置标准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充分发挥基层应急队伍灾害预防和灾害先期应对处置作用。推进基层应急网格化管理,加强“旗—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嘎查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四级网格建设,厘清基层应急管理权责事项,健全普通网格管理机制和专属网格管理机制,强化工业功能区网格专业化建设,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网格员;将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排查纳入网格管理日常重要职责。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装备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应急管理装备配备目录,分类分重点储备,到2023年基层应急装备规范配备率达到100%。
2.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应急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宣传队伍建设,坚持面向群众、注重实效,制定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普及方案,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设面向公众的应急救护培训体系,推动建立嘎查村(社区)、居民家庭的自救互救、邻里相助机制。推进消防救援站向社会开放。鼓励企业和嘎查村(社区)引入先进安全理念,加快建设并形成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嘎查村(社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应急科普知识普及率。
强化公益宣传教育。实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建设安全知识科普平台、数字安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居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科普教育,开发安全科普教材、读物、动漫等安全公众教育系列产品。利用综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宣教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全民安全教育体验基地,满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需要。选择基础设施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教育培训单位作为应急科普宣教基地,对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借助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应急科普平台和应急虚拟体验馆。
3.推动社会协同治理
强化社会协同服务。鼓励科研单位、行业协会、技术联盟、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化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安全服务新业态。充分发挥金融工具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应急管理服务机制,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服务,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保险机构“保险+服务”功能,加强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控、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投保企业、保险机构、社会中介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工作格局。基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责任险统筹推进力度,实现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率100%。推进完善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商业财产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充分发挥金融工具在风险管理、灾后救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和推广巨灾保险制度,发挥巨灾保险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与灾害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各类媒体、公众、社会团体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激励机制,有效发挥安全生产信用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作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认定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综合运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四、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
(一)风险监测预警及应急救援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准旗应急管理局
建设地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
投资金额:约2000万元
建设内容:在现有安全监控应急指挥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以及多灾种、灾害链等风险信息的采集、储存、分析和共享交换。打造多灾种、全要素、分布式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信息汇聚分析平台,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基层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准旗应急管理局
建设地址:纳日松镇、魏家峁镇、十二连城乡
投资金额:约2400万元
建设内容:为解决基层应急救援力量欠缺,应急救援装备不齐全、应急队伍不健全,救援不及时的现状,“十四五”期间,计划在纳日松镇、魏家峁镇、十二连城乡3个乡镇建立基层应急救援中心,实现应急救援“半小时到达”全覆盖。每个中心设立一支15至20人的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基地,配备消防水车、应急处置车、无人机等各类救援装备。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准旗人民政府
建设地址:准格尔旗
投资金额:约1000万元
建设内容: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应急避难场所的供电、供水、排污、移动式卫生间、广播、消防等应急设施建设。加强冬季避难物资储备,提升冬季应急避难能力。加强固定避难场所配套生活保障设施建设,加大对紧急避难场所配套应急物资储备投资。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指挥中心、独立供电系统、应急给水排水系统、应急停机坪、避难疏散等功能。
(四)全民安全教育体验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准旗人民政府
建设地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产业园
投资金额:约2000万元
建设内容:建立全民安全教育体验基地,通过安全操作体验、VR体验、安全逃生体验、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文化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动全民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应急避险、应急逃生、应急自救能力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相应的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全面实现。
(二)健全实施机制
按照体系建设任务,逐年制订实施计划,并加强对重点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确保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研究解决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保障规划实施。
(三)加强协调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与衔接机制,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强化规划实施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要加强与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重点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和立项批复,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程。
(四)实施考核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规划实施情况,按要求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找准规划落实偏差,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和补充;要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机制,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