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058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通告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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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准格尔旗农牧局 | 文 号 | 准农牧发〔2024〕16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4年准格尔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准格尔旗农牧局 准格尔旗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
2024年准格尔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鄂财贸指发〔2024〕26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我旗落实玉米、大豆和大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事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中发〔2024〕1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旗决策部署,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促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并支持引导高油高产、高蛋白等适销对路的优质品种大豆生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通过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引导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粮食,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2.统筹资金、统一政策。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全旗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对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3.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面积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其中大豆田间管理不到位,出苗率未达到三分之二不予补贴。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2.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面积。
4.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2024年生产者种植补贴是旗财政局根据市级下达我旗补贴资金总额以及旗农牧局汇总的2024年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马铃薯的实际播种面积,确定今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管理。旗财政局、农牧局通过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清册、汇总核实补贴金额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是巩固玉米和大豆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农牧局、财政局组成的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旗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苏木乡镇、街道,顺利推进我旗生产者补贴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高外荣 旗财政局局长
刘振林 旗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王培荣 旗财政局副局长
王鹏飞 旗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任向东四级主任科员
高俊明十二连城乡副乡长
王 蒙暖水乡副乡长
付 军薛家湾镇副镇长
王二慧沙圪堵镇副镇长
贺 敏 大路镇副镇长
陈双俊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教导员
高长福纳日松镇副镇长
王 勇龙口镇副镇长
李永奇 魏家峁镇副镇长
王校植友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智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鲁建国蓝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靳广华迎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局种植管理股。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王鹏飞
副主任:王培荣
成 员:孙飞、 杨艳丽、蔺瑞娥、黄瑞、桂美清、陈飞龙、王磊、王冕吏、王芳、刘启、武鹏程
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及“一卡通”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总结的上报等。
(二)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核实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编册。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出苗后,嘎查村组织各农业社社长统计社内种植户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并报所在嘎查村委会,村委会以社为单位分别编制填写种植户花名册,花名册包括种植者(户籍在种植地或不在种植地)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号、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等内容。二是调查、公示。嘎查村村委对上报的种植户花名册进行核查并在各社或自然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经社长和嘎查村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补贴花名册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的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将各村种植面积进行汇总,汇总表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然后将村级种植花名册与汇总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至旗农牧局。农业部门针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抽查工作。三是审核、上报。旗农牧局审核汇总上报的补贴面积并抄送旗财政局。四是核算补贴金额。旗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核算补贴标准。五是发放补贴资金。旗财政局和农牧局联合下发补贴资金文件,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补贴资金文件后,将补贴清册录入“一卡通”系统,由旗农牧局、财政局审核后统一发放。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户籍不在种植地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由旗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支付。
(三)严格监督检查。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要尽快、准确、无误地发放到生产者手中。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农牧局连同财政局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对各地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了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