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IEA001/2024-0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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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意见 准政发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准政发〔2024〕3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当前,违法占地与违法建设两大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影响我旗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环境优化的沉疴痼疾。违法占地问题大多数是因为违建而造成,旗委政府决定把违建行为常态长效治理作为解决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和规范土地征收安置的“组合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系统治理,常态长效落实,不断提升违建治理水平,现就做好常态长效治理违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从政治上看,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治理违建行为
(一)充分认识违建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认识违建的危害性,危害极其广泛与深远。特别是非因需所建、不以使用为目的违建行为中暗藏不正之风,危害极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严重侵蚀城乡公共资源、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管理、严重制约城市化建设发展、严重影响地区对外形象、严重伤害营商环境,极大地危害和扰乱土地征收安置工作,极大地影响和破坏地区发展环境和谐稳定。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常态长效治理。
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练就攻坚克难、勇挑重担的“铁肩膀”,敢接“烫手山芋”,敢于“刮骨疗毒”,坚决打赢打好这场攻坚战与持久战。
(二)充分认识违建行为的复杂性,增强治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违建行为涉及范围广,城郊、农村村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不仅积累了充足财力,而且还使得物质追求发生巨大变化。人们有足够建房的经济能力,也有改善现有居住条件的强烈愿望,这些为农村村民建新房、建高房、建大房的违建行为创造了条件。另外,全旗能源项目、产业项目点多面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量大,使得一些“投机取巧”人员和社会资本看到了利益,社会普遍反映大量的违法违规建筑是由“第三方投资投劳”建设,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随地有坍塌危险,施工行为过程中管理缺失、安全隐患突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摸排是基础、认定是关键、拆除是目标、稳定是前提”的总原则,广泛排摸、深入研判、科学部署,确保行动扎实有效、有条不紊推进。
(三)充分认识违建行为的长期性,增强治理的规律性和坚定性。违建存在存量问题和新增问题,既有历史性又有新发性,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还会有新的问题出现。在治理过程中要考虑违建存在的历史原因,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据政策、依法依规拆除一批、保留一批、颁证一批。同时,要根据违建行为的发生规律,在时间上注重适宜施工季节的违建的查处,如征地、移民搬迁等特殊时期出现的要加大执法和整治力度。每年在常态治理的基础上,5月和10月确定为集中整治违建行为月。
二、坚持从政治上办,持续发力施以重拳治理违建行为
(一)依法依规,加强违法建筑处理。对违反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要在依法认定后严肃查处。对新增违法建设必须零容忍,确保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尽可能早发现、早处置,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制度;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新增违法建设要立即予以制止,坚决刹风止乱。对存量违法建设要坚持统一标准,依法分类处置,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用“一杆秤称到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其他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选择部分典型案件公开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二)系统治理,源头防范违建行为。违建行为源头上是违法占用土地。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查处违法建设良好氛围。加强对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以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宣传,及时公开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做好沟通、协调、媒体服务等工作,积极配合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要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土地管理责任,将土地管理责任情况列入苏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范畴,明确苏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对辖区范围内土地管理责任,督促苏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履行土地监管共同责任,形成层级完备的管理土地工作格局。
旗自然资源局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相关资源,将房地一体数据进行整合,建立起“人地房”数据信息查询系统,进一步服务违建整治工作。
(三)疏堵结合,分类施治违建现象。
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防共治”的原则,制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办法》,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区位、安全状况等因素,采取整改、罚款、拆除、没收等方式,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科学认定、分类处理。
1.农村宅基地认定。主动研究政策,对符合“一户一宅”或因继承、分家析产等法定理由形成的“一户多宅”的情形,充分应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等政策文件,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旗农牧局和自然资源局加快《准格尔旗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畅通和优化宅基地审批流程,既要保证农民的合法用地需求,又要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2.设施农用地的认定。对已建成的种植养殖设施,但无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用地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限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查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和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未按建设方案建设等的,认定为违建。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认定为违建。今后,所有新建且未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种植养殖设施均认定为违建。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认定。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除符合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殖、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等情形外,其他水井、机井等取水设施均需取得取水许可证,无取水许可的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组织拆除或者封闭。
4.冷库、仓库等设施的认定。不以农业为依托单独建设的冷库、仓库等设施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审查对已建成的冷库、仓库等建构筑物,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认定为违建。
通过疏堵结合,从源头上切实有效遏制违建行为蔓延势头,上述认定为违建情形的房屋等建(构)筑物和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
三、坚持从长远上计,常态长效久久为功治理违建行为
(一)强化责任担当,高质效落实治理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分类处理工作。按照《准格尔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旗四大班子县级领导包联苏木乡镇街道的通知》(准党办政字〔2024〕1 号)中包联责任划分,各县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包联责任,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工作法,加强对包联苏木乡镇街道违建拆除的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指导包联苏木乡镇街道高质高效完成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旗自然资源、农牧、林草、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开展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的指导,其他旗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理工作。
旗纪委监委要加强执纪监督,依法受理查处涉嫌私搭乱建监管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适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深挖私搭乱建背后的腐败问题,涉及行政事业人员组织、参与、纵容私搭乱建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旗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受理涉及强制拆除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治理违建行为。全旗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在旗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分级负责,规范违法建设发现查处和设施农用地审批机制、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完善宅基地和自建房管理,形成一套见实效、管长远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违建行为治理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全方位提升治理水平。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配合各苏木乡镇街道按时高效完成整治任务,并开展常态化治理。旗委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实施综合考核评价,旗委组织部要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五位一体”考核和负面清单管理,把整治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评优选先的重要参考;将违反法定程序或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出现恶性事故、群体性上访等情形列入负面清单,在“五位一体”考核时扣减考核分值。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力有效进行,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存在侥幸心理和观望情绪的,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对虚报瞒报、整改不力、搪塞敷衍、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启动约谈和问责程序;对国家公职人员暗中参与、纵容、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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