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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IEA001/2024-0172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决定   准政发
发布机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文  号 准政发〔2024〕33号
成文日期 2024-07-29 公文时效 有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薛家湾镇部分国有土地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8-02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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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准格尔旗国有林场站服务中心:

  我旗拟组织上报的准格尔旗紫土分选建设项目,涉及使用位于薛家湾镇柳青梁村国有土地0.2197公顷(全部为独立工矿用地)。
  我旗已依法发布《使用国有土地公告》和《使用国有土地听证告知书》,公告期内被用地单位无异议,且已出具《放弃听证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现将你单位位于薛家湾镇柳青梁村0.2197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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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IEA001/2024-0172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决定   准政发
发文机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文  号 准政发〔2024〕33号
成文日期 2024-07-29
公文时效 有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薛家湾镇部分国有土地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08-02 00:00 浏览次数:
准格尔旗国有林场站服务中心:

  我旗拟组织上报的准格尔旗紫土分选建设项目,涉及使用位于薛家湾镇柳青梁村国有土地0.2197公顷(全部为独立工矿用地)。
  我旗已依法发布《使用国有土地公告》和《使用国有土地听证告知书》,公告期内被用地单位无异议,且已出具《放弃听证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现将你单位位于薛家湾镇柳青梁村0.2197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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