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IEA001/2024-0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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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决定 准政发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准政发〔2024〕3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部分国有土地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09-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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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旗拟组织上报的柳青梁至城坡旅游专线公路工程项目,涉及使用薛家湾镇阳窑子村国有土地0.0239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239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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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旗已依法发布《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公告期内,被用地单位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旗依法收回0.023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