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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IEA001/2024-0172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决定 准政发
发布机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文 号
准政发〔2024〕37号
成文日期
2024-08-30
公文时效
有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部分国有土地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06 00:00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我旗拟组织上报的柳青梁至城坡旅游专线公路工程项目,涉及使用薛家湾镇阳窑子村国有土地0.0239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239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
我旗已依法发布《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告知书》,公告期内,被用地单位无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我旗依法收回0.023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部分国有土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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