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IEA001/2024-01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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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公告 准政发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第5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 煤矿煤炭开采项目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08-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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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1071140115467)和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矿划字〔2005〕052号),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因煤炭开采需要,拟对井田范围内薛家湾镇业林沟村103省道和西青线沿路两侧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偿面积
房屋面积约65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搬迁补偿工作组据实丈量为准。
二、补偿用途、位置
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用于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煤炭开采;位于薛家湾镇业林沟村103省道和西青线沿路两侧。
三、补偿标准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准政发〔2023〕22 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搬迁补偿工作组进入补偿房屋现场,对房屋的权属、结构、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由搬迁补偿工作组成员与房屋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补偿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如有以上行为或其它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相互转告周知,并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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