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IEA001/2024-0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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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公告 准政发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第5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青春塔煤矿煤炭开采项目补偿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08-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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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9061110020752)和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关于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青春塔煤矿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09〕435号),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青春塔煤矿因煤炭开采需要,拟对魏家峁镇郑峁梁村甲保塔社部分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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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土地类别、面积
土地总面积约3385亩,其中旱地约558亩,草地约1444亩、林地约1225亩,其他农用地约100亩,建设用地约51亩,未利用地约7亩。以上地类为国家三调数据,具体地类以搬迁补偿工作组和地类认定小组实地核实为准。
二、补偿用途、位置
补偿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用于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青春塔煤矿煤炭开采,位置位于魏家峁镇郑峁梁村甲保塔社。
三、补偿标准
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准政发〔2023〕22 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准格尔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准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补偿土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由搬迁补偿工作组成员和土地权属界限指认小组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补偿土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如有以上行为或其它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相互转告周知,并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