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索引号 000014349IEA001/2024-0174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公告   准政发
发布机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文  号 第58号
成文日期 2024-08-20 公文时效 有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采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8-27 00:00  浏览次数:
放大 缩小 保存 打印
分享

政策解读: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采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境内(具体详见勘测定界报告)。
  本次拟征地总面积为65.3735公顷。最终征地面积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征收土地用于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采场)项目。土地现状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区,即47875元/亩。
  (二)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24〕1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征地工作流程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旗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采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文件下载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 智能机器人

    智能机器人

  • 国务院政策信息

    国务院
    政策信息

  • 自治区政策信息

    自治区
    政策信息

  • 建议征集

    建议征集

TOP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万象准格尔
  • 专题聚焦
长辈版 无障碍浏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黄河绿然几字湾煤金明珠准格尔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文件库
索 引 号 000014349IEA001/2024-0174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公告   准政发
发文机构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文  号 第58号
成文日期 2024-08-20
公文时效 有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采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08-27 00:00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采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境内(具体详见勘测定界报告)。
  本次拟征地总面积为65.3735公顷。最终征地面积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征收土地用于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采场)项目。土地现状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区,即47875元/亩。
  (二)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24〕1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征地工作流程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旗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20004 蒙ICP备06000042号-1
  •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 党政机关
  •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