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177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通知 准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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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 号 | 准政办发 2024 93号 |
成文日期 | 2024-10-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以及《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发〔2023〕24号),结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我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要自觉参加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坚持与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强化学法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讲座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安排1次。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政府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可适时调整学法次数和时间。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学。
第四条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旗长或旗长委托常务副旗长主持,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邀请列席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参加学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旗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主要包括: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理论;
(三)宪法及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国家、自治区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保密、廉政、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规定;
(六)党内法规;
(七)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学法内容。
第六条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旗司法局拟定年度学法计划,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等出台情况,可以对年度学法计划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
第七条 年度学法计划中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责任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学习法律用书、读本或学习资料。采取专题讲座学法形式的,由旗司法局或者相关责任部门邀请业内法律专家学者进行现场授课。旗司法局负责对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及讲稿审核把关。
第八条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