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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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准政办发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准政办发〔2025〕7号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文件要求,我旗通过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方式消化处置了部分批而未供土地,为加强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的具体情况,建立台账、适时更新,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内由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外由属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牧局、水利局、林草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对撤销(核减)建设用地批文后的土地按照原地类用途进行开发利用,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切实解决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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