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0237 |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通知 准政办发 |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准政办发〔202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准格尔旗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强化货车超限超载监管职责,巩固拓展治超工作成效,完善“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治超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部署和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治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抓治超就是抓公路交通安全的底线思维,以常态化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持续消除公路交通潜在安全隐患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长效治超体系,持续巩固已有治超成果,创新治理方式,确保全旗公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成立旗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 睿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 组 长:闫学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鲁金豹 旗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贾 伟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郝培华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润平 旗公安局副局长
毕力格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周贵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一大
队大队长
石庆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二大
队大队长
高外荣 旗财政局局长
刘 舟 旗能源局局长
杜学锋 旗住建局局长
刘 喜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盛炜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斌 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局长
郝占兵 旗发改委主任
陈 强 旗工科局局长
张文辉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艳华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建军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郝培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毕力格、刘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单位抽调,办公室电话:4225506。
今后,除旗领导外,推进组成员如有变动,接替其行政职务人员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整治时间
从2026年开始常态化开展。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车货总重量超过100吨的行为;
(二)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装载运输货物的行为;
(三)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煤矿、煤厂、水泥厂、物流园区、运输企业等非法超限装运货物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在全旗主要交通干线、货源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告示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发布治超工作通告、工作动态;采取手机短信、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形成浓厚的治超舆论氛围。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强源头监管。
1.旗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一、准二大队以超限站、卸载点为依托,负责对载重货车进行称重,对检测确认为超限超载的车辆监督车主进行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并开具卸载前后的称重单作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扣分的依据。旗交通运输局同时负责按照一超四罚要求对查获的无证营运车辆进行处罚,对超限运输车辆装载源头进行查处,装载源头不在管辖范围的,按要求进行抄送。
2.旗交管大队按照《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和《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负责对载重货车进行检查,负责将查获的疑似超限超载车辆指挥引导至超限站或卸载点接受称重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为依据进行处罚、扣分。负责监督企业或车主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整改,未恢复原状前不准放行。
3.旗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车辆闯卡、拒检、堵塞车道、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旗能源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所辖行业源头企业超限超载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煤炭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坚持从源头治理。煤炭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进行合法装载,禁止超过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货运车辆驶出;要全面清理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对于手续齐全的煤场要加强管理,严禁车辆二次超限装载;对不按规定装载的煤炭生产企业,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旗住建局负责对所辖在建工地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施工企业要对货物运输车辆做到每车计量、记录,要拒收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输材料,坚决做到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对拒不执行治超规定的,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旗发改委、工科局:(1)加强工业企业等货物源头的管理,督促生产企业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2)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车辆出厂;(3)协同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查处取缔非法储(售)煤场,负责整顿公路沿线煤炭市场。
7.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采挖土、石、沙的源头进行严
厉查处,加强源头治理力度,维护良好的采矿秩序。
8.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
检校检测计量设备,优先检定;
(2)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
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对汽车改装厂、汽车检测线等进
行检查,杜绝非法改装车辆;
(3)实施车辆强制性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
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4)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为货运车辆拼装、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站点等进行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5)牵头做好非法储(售)煤场、沙石料场等无证照经营
的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查处取缔,加强和规范储煤场、物资、钢材市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不配合治超工作的违规企业暂扣其营业执照,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9.旗财政局负责将治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治超工作的日常经费开支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10.旗委宣传部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宣传教育、舆论监督作用,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1.旗纪委监委负责对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三)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
在各部门日常监管基础上,持续发挥集中办公联合执法优势,由旗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一大队和准二大队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建常态化联合执法组,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流动执法、重点路段值守执法,及时处置治超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联合执法组人员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日常工作任务,由推进组统筹协调安排执法工作,确保联合执法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常态化联合治超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与日常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超限站、卸载点及道路执勤执法人员要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告推进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进组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治超工作新形势、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治超执法经费预算,根据常态化执法工作需要,足额保障超限超载车辆停放、货物卸放、执法器材、设备购置与维护、宣传培训等各项经费,为常态化治超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三)严格规范执法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统一的治超执法流程、标准和 “十不准”纪律,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政策,在违法行为未消除、相关处罚未完成前,坚决不予放行;确需特殊处理的,须经推进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
推进组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常态化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执法开展、问题整改等情况。对工作不重视、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出现公路“三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五)规范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定期向推进组办公室报送治超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12月20日前,各部门将本年度常态化联合治超执法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推进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