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准格尔旗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1〕283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和《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准党办政字〔2023〕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扶持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牧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促进我旗农机装备提档升级,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农业机械化对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我旗乡村振兴重点农牧业产业发展要求,按照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项目和主导产业优先发展方针,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提质增粮推技术,护农增效提单产”目的,加快建设我旗农牧业生产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效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我旗全国农业(主要农作物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成果,积极创建全国农业(设施种植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二、基本原则
2024年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坚持以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坚持经营主体自投为主,补贴为辅原则;坚持以中央、自治区补贴资金为主,旗级补贴资金为辅原则;坚持以发展特色产业与示范推广新机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相结合原则和“先购后补、优机先补、先核验后申请补贴、先申请先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准格尔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四、补贴范围
(一)中央、自治区补贴范围
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网络系统。自治区补贴资金优先补贴我旗羊产业、牛产业规模化养殖所需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饲喂机械等。
(二)旗级补贴范围
1.2024年我旗境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从事规模化种植,肉牛、奶牛、山羯羊、生猪、水产养殖,林果、蔬菜、杂粮、碱稻、设施农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所需购买的动力机械(含收获机械)和鲜食玉米生产加工设备。
2.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少数民族户、测评边缘户发展产业购买的农机具。
3.由我旗监理机构核发牌证,符合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农业机械。
4.重点培育肉牛和山羯羊示范户购买的饲草种植加工设备。
5.开展补贴机具核验所需的工作经费。
6.土地规模化经营者(沿河地区500亩以上、三川地区100亩以上)购买的无人植保机、水肥一体灌溉设备、无人导航驾驶终端。
7.梁峁山区小块耕地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沿河低产盐碱耕地改良土壤结构深松在45厘米以上作业补贴。
8.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组织、种植大户、养殖户、苹果种植户、残疾户、低保户、少数民族户、深松作业户已审核或已公示未享受旗级补贴的机具。
9.引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高效的新机具等。
五、补贴比例
(一)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中央、自治区补贴政策比例。
(二)旗财政资金补贴比例
1.实施规模种植,肉牛、山羯羊养殖,水产、林果、蔬菜、杂粮、碱稻、设施农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动力机械(含收获机械)旗级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资金的50%。
2.肉牛、山羯羊养殖户,水产、设施农业种养殖户,购买饲草料种养加设备、水产池塘投饵、增氧、捕捞清淤设备和温室智能化等新型机具累加(中央、自治区、旗)补贴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40%。
3.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少数民族户、测评边缘户发展产业购买的小型机具(每户限购 2台、每台价格在5000元以下)累加(中央、自治区、旗)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40%。
4.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经费10万元,从旗级财政补贴资金中提取支付。
5.报废更新的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旗级补贴。
6.梁峁山区(不含布尔陶亥苏木、大路镇、十二连城乡)小块耕地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北部沿河低产盐碱耕地改良土壤结构深松(2000亩)在深松深度达到45厘米以上,享受中央补助资金25元/亩的基础上,配套旗级补助5元/亩。
7.农机试验示范推广的残膜回收机(10台)累加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80%左右。补短板,强弱项,引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具新技术,由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引进、进行试验、示范,并按照补贴销售价格的80%补贴到户。
8.土地规模化经营者(沿河地区500亩以上、三川地区100亩以上)购买的无人植保机、水肥一体灌溉设备、无人导航驾驶终端、鲜食玉米加工设备累加(中央、旗)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40%。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的无人导航驾驶终端(视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的拖拉机数量确定),每台在中央补贴基础上,再配套500元的旗级补贴。
9.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组织、种植大户、养殖户、苹果种植户、残疾户、低保户、少数民族户、深松作业户已审核或已公示未享受旗级补贴的机具,补贴比例执行2023年补贴政策。
六、享受旗级补贴政策要求
(一)旗级补贴资金对梁峁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带购置100马力以上,三川乡村振兴示范带、沿河乡村示带购置18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原则上旗级资金不予补贴;对梁峁地区、百里长川地区购置行数大于4行、沿河地区购置行数小于4行的谷物(玉米)收获机,原则上旗级资金不予补贴。
(二)乡村振兴示范带土地整合土地面积沿河地区500亩以上、三川地区整合100亩以上、梁峁山区整合50亩以上、苹果栽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养殖肉牛5—100头、养殖山羯羊 50—500只、生猪养殖5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到30亩以上;设施农业种植面积达到15亩以上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引进购买的机具给予补贴。(三)近三年度已享受补贴的合作组织和个人,2024年度在购置同种作业类型机具不再给予旗级补贴。
(四)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培育的合作社、示范户、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少数民族户、残疾人、测评边缘户购买的中小型作业机械(割捆机、揉草粉碎机、开沟施肥机、饲料颗粒机、除草机、小杂粮打场机、收获机械),经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申请,由旗农机补贴经办人员实地查验审核。
(五)发展草产业、林果产业的个人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置的机具由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试验,购置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六)享受旗级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在我旗的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不得转移转让过户。
(七)引进粱峁地区小型农具和智能化生产机具,由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并进行试验推广。
七、补贴台数
(一)中央专项资金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局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二)旗级专项资金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按照补贴资金限制,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 10万元以上,由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书面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购机者年度内购买同种机型2台以上,原则上只给予补贴1台,特殊情况除外。
八、补贴流程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自治区、旗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书面申请核准、自主购机、核定补贴、旗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补贴机具信息单。产销企业、购机者对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核验。购机者购买的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获机(玉米收获机)需向旗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核验,填写机具核实登记表。所购买的其他机具需进行人机合影上传至自治区农机补贴系统。
(三)申请补贴。在完成所购买的机具经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核验后,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机具核实登记表、人机合影图片、身份证、户口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等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到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先办理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获机(玉米收获机)下户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补贴手续。也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手机客户端(APP)自主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农机补贴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2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购机者计划申请2024年度自治区、旗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向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列入自治区、旗级补贴对象,未进行申请的原则上不予以自治区、旗级补贴。
(四)核实公示。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对所购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购机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合核验工作人员对所购机具进行查验、核实(购买动力机械的,在机具核实期间,统一对购机对象进行培训、考试、办证、上户挂牌,以及办理作业操作证书)。核实无误后对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生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向旗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
(五)资金兑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精神,在业务主管部门不变,审批审核权限不变,部门主体责任不变的基础上,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仍是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盟市财政部门根据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盟市本级支出。
1.兑付补贴到人到户。苏木乡镇提交补贴发放清册,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申报公示,将发放清册提交盟市财政部门(代编)拨付资金,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账户。
2.兑付实施经营主体。按照上述有关补贴政策,兑付至实施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同步上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支付申请提交盟市财政部门(代编)拨付资金,直接支付到实施经营主体账户、
具体操作说明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综合服务”专栏下载。
九、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牧、财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纪检监察、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购机补贴工作实施的指导和监管,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旗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核实、公示、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守工作纪律。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局、苏木乡镇街道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购机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方案开展工作;二是严格按规定限时办事,要做到购机补贴对象、补贴机型、补贴数量、补贴金额“四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广大农民群众权益;三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从政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恪守职业操守,自省自律,清正廉洁;四是禁止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三)资金保障。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与旗财政局、旗农牧局、市农牧局密切配合,确保中央、自治区、旗级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补贴机具、金额、购机者信息网上录入、审核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监督管理,对所有补贴的机具要进行“全覆盖”式的质量跟踪调查,切实保护广大购机者的权益;对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必须向旗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办理牌证照;要督促协调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保障我旗农牧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做好政策宣传。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各苏木乡镇街道要联系融媒体、通过APP和集市等群众性节日开展集中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广泛了解具体政策规定,保障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我旗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477-2294708 蒙ICP备06000042号-1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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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准格尔旗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1〕283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和《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准党办政字〔2023〕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扶持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牧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促进我旗农机装备提档升级,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农业机械化对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我旗乡村振兴重点农牧业产业发展要求,按照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项目和主导产业优先发展方针,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提质增粮推技术,护农增效提单产”目的,加快建设我旗农牧业生产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效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我旗全国农业(主要农作物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成果,积极创建全国农业(设施种植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二、基本原则
2024年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坚持以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坚持经营主体自投为主,补贴为辅原则;坚持以中央、自治区补贴资金为主,旗级补贴资金为辅原则;坚持以发展特色产业与示范推广新机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相结合原则和“先购后补、优机先补、先核验后申请补贴、先申请先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准格尔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四、补贴范围
(一)中央、自治区补贴范围
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网络系统。自治区补贴资金优先补贴我旗羊产业、牛产业规模化养殖所需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饲喂机械等。
(二)旗级补贴范围
1.2024年我旗境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从事规模化种植,肉牛、奶牛、山羯羊、生猪、水产养殖,林果、蔬菜、杂粮、碱稻、设施农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所需购买的动力机械(含收获机械)和鲜食玉米生产加工设备。
2.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少数民族户、测评边缘户发展产业购买的农机具。
3.由我旗监理机构核发牌证,符合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农业机械。
4.重点培育肉牛和山羯羊示范户购买的饲草种植加工设备。
5.开展补贴机具核验所需的工作经费。
6.土地规模化经营者(沿河地区500亩以上、三川地区100亩以上)购买的无人植保机、水肥一体灌溉设备、无人导航驾驶终端。
7.梁峁山区小块耕地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沿河低产盐碱耕地改良土壤结构深松在45厘米以上作业补贴。
8.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组织、种植大户、养殖户、苹果种植户、残疾户、低保户、少数民族户、深松作业户已审核或已公示未享受旗级补贴的机具。
9.引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高效的新机具等。
五、补贴比例
(一)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中央、自治区补贴政策比例。
(二)旗财政资金补贴比例
1.实施规模种植,肉牛、山羯羊养殖,水产、林果、蔬菜、杂粮、碱稻、设施农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动力机械(含收获机械)旗级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资金的50%。
2.肉牛、山羯羊养殖户,水产、设施农业种养殖户,购买饲草料种养加设备、水产池塘投饵、增氧、捕捞清淤设备和温室智能化等新型机具累加(中央、自治区、旗)补贴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40%。
3.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少数民族户、测评边缘户发展产业购买的小型机具(每户限购 2台、每台价格在5000元以下)累加(中央、自治区、旗)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40%。
4.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经费10万元,从旗级财政补贴资金中提取支付。
5.报废更新的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旗级补贴。
6.梁峁山区(不含布尔陶亥苏木、大路镇、十二连城乡)小块耕地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北部沿河低产盐碱耕地改良土壤结构深松(2000亩)在深松深度达到45厘米以上,享受中央补助资金25元/亩的基础上,配套旗级补助5元/亩。
7.农机试验示范推广的残膜回收机(10台)累加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80%左右。补短板,强弱项,引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具新技术,由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引进、进行试验、示范,并按照补贴销售价格的80%补贴到户。
8.土地规模化经营者(沿河地区500亩以上、三川地区100亩以上)购买的无人植保机、水肥一体灌溉设备、无人导航驾驶终端、鲜食玉米加工设备累加(中央、旗)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40%。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的无人导航驾驶终端(视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的拖拉机数量确定),每台在中央补贴基础上,再配套500元的旗级补贴。
9.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组织、种植大户、养殖户、苹果种植户、残疾户、低保户、少数民族户、深松作业户已审核或已公示未享受旗级补贴的机具,补贴比例执行2023年补贴政策。
六、享受旗级补贴政策要求
(一)旗级补贴资金对梁峁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带购置100马力以上,三川乡村振兴示范带、沿河乡村示带购置18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原则上旗级资金不予补贴;对梁峁地区、百里长川地区购置行数大于4行、沿河地区购置行数小于4行的谷物(玉米)收获机,原则上旗级资金不予补贴。
(二)乡村振兴示范带土地整合土地面积沿河地区500亩以上、三川地区整合100亩以上、梁峁山区整合50亩以上、苹果栽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养殖肉牛5—100头、养殖山羯羊 50—500只、生猪养殖5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到30亩以上;设施农业种植面积达到15亩以上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引进购买的机具给予补贴。(三)近三年度已享受补贴的合作组织和个人,2024年度在购置同种作业类型机具不再给予旗级补贴。
(四)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培育的合作社、示范户、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少数民族户、残疾人、测评边缘户购买的中小型作业机械(割捆机、揉草粉碎机、开沟施肥机、饲料颗粒机、除草机、小杂粮打场机、收获机械),经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申请,由旗农机补贴经办人员实地查验审核。
(五)发展草产业、林果产业的个人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置的机具由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试验,购置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六)享受旗级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在我旗的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不得转移转让过户。
(七)引进粱峁地区小型农具和智能化生产机具,由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并进行试验推广。
七、补贴台数
(一)中央专项资金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局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二)旗级专项资金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按照补贴资金限制,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 10万元以上,由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书面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购机者年度内购买同种机型2台以上,原则上只给予补贴1台,特殊情况除外。
八、补贴流程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自治区、旗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书面申请核准、自主购机、核定补贴、旗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补贴机具信息单。产销企业、购机者对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核验。购机者购买的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获机(玉米收获机)需向旗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核验,填写机具核实登记表。所购买的其他机具需进行人机合影上传至自治区农机补贴系统。
(三)申请补贴。在完成所购买的机具经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核验后,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机具核实登记表、人机合影图片、身份证、户口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等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到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先办理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获机(玉米收获机)下户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补贴手续。也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手机客户端(APP)自主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农机补贴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2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购机者计划申请2024年度自治区、旗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向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列入自治区、旗级补贴对象,未进行申请的原则上不予以自治区、旗级补贴。
(四)核实公示。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对所购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购机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合核验工作人员对所购机具进行查验、核实(购买动力机械的,在机具核实期间,统一对购机对象进行培训、考试、办证、上户挂牌,以及办理作业操作证书)。核实无误后对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生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向旗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
(五)资金兑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精神,在业务主管部门不变,审批审核权限不变,部门主体责任不变的基础上,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仍是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盟市财政部门根据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盟市本级支出。
1.兑付补贴到人到户。苏木乡镇提交补贴发放清册,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申报公示,将发放清册提交盟市财政部门(代编)拨付资金,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账户。
2.兑付实施经营主体。按照上述有关补贴政策,兑付至实施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同步上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支付申请提交盟市财政部门(代编)拨付资金,直接支付到实施经营主体账户、
具体操作说明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综合服务”专栏下载。
九、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牧、财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纪检监察、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购机补贴工作实施的指导和监管,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旗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核实、公示、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守工作纪律。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局、苏木乡镇街道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购机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方案开展工作;二是严格按规定限时办事,要做到购机补贴对象、补贴机型、补贴数量、补贴金额“四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广大农民群众权益;三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从政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恪守职业操守,自省自律,清正廉洁;四是禁止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三)资金保障。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与旗财政局、旗农牧局、市农牧局密切配合,确保中央、自治区、旗级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补贴机具、金额、购机者信息网上录入、审核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监督管理,对所有补贴的机具要进行“全覆盖”式的质量跟踪调查,切实保护广大购机者的权益;对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必须向旗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办理牌证照;要督促协调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保障我旗农牧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做好政策宣传。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各苏木乡镇街道要联系融媒体、通过APP和集市等群众性节日开展集中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广泛了解具体政策规定,保障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我旗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发布日期: 2024-04-12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准格尔旗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内蒙古自治区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1〕283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和《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准党办政字〔2023〕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扶持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牧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促进我旗农机装备提档升级,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农业机械化对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我旗乡村振兴重点农牧业产业发展要求,按照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项目和主导产业优先发展方针,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提质增粮推技术,护农增效提单产”目的,加快建设我旗农牧业生产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效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我旗全国农业(主要农作物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成果,积极创建全国农业(设施种植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二、基本原则
2024年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坚持以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坚持经营主体自投为主,补贴为辅原则;坚持以中央、自治区补贴资金为主,旗级补贴资金为辅原则;坚持以发展特色产业与示范推广新机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相结合原则和“先购后补、优机先补、先核验后申请补贴、先申请先补贴、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准格尔旗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四、补贴范围
(一)中央、自治区补贴范围
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网络系统。自治区补贴资金优先补贴我旗羊产业、牛产业规模化养殖所需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饲喂机械等。
(二)旗级补贴范围
1.2024年我旗境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组织、种养殖大户从事规模化种植,肉牛、奶牛、山羯羊、生猪、水产养殖,林果、蔬菜、杂粮、碱稻、设施农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所需购买的动力机械(含收获机械)和鲜食玉米生产加工设备。
2.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少数民族户、测评边缘户发展产业购买的农机具。
3.由我旗监理机构核发牌证,符合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农业机械。
4.重点培育肉牛和山羯羊示范户购买的饲草种植加工设备。
5.开展补贴机具核验所需的工作经费。
6.土地规模化经营者(沿河地区500亩以上、三川地区100亩以上)购买的无人植保机、水肥一体灌溉设备、无人导航驾驶终端。
7.梁峁山区小块耕地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沿河低产盐碱耕地改良土壤结构深松在45厘米以上作业补贴。
8.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组织、种植大户、养殖户、苹果种植户、残疾户、低保户、少数民族户、深松作业户已审核或已公示未享受旗级补贴的机具。
9.引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高效的新机具等。
五、补贴比例
(一)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执行中央、自治区补贴政策比例。
(二)旗财政资金补贴比例
1.实施规模种植,肉牛、山羯羊养殖,水产、林果、蔬菜、杂粮、碱稻、设施农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动力机械(含收获机械)旗级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资金的50%。
2.肉牛、山羯羊养殖户,水产、设施农业种养殖户,购买饲草料种养加设备、水产池塘投饵、增氧、捕捞清淤设备和温室智能化等新型机具累加(中央、自治区、旗)补贴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40%。
3.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少数民族户、测评边缘户发展产业购买的小型机具(每户限购 2台、每台价格在5000元以下)累加(中央、自治区、旗)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40%。
4.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经费10万元,从旗级财政补贴资金中提取支付。
5.报废更新的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旗级补贴。
6.梁峁山区(不含布尔陶亥苏木、大路镇、十二连城乡)小块耕地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北部沿河低产盐碱耕地改良土壤结构深松(2000亩)在深松深度达到45厘米以上,享受中央补助资金25元/亩的基础上,配套旗级补助5元/亩。
7.农机试验示范推广的残膜回收机(10台)累加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80%左右。补短板,强弱项,引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具新技术,由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引进、进行试验、示范,并按照补贴销售价格的80%补贴到户。
8.土地规模化经营者(沿河地区500亩以上、三川地区100亩以上)购买的无人植保机、水肥一体灌溉设备、无人导航驾驶终端、鲜食玉米加工设备累加(中央、旗)补贴比例为销售综合评定价格的40%。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的无人导航驾驶终端(视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的拖拉机数量确定),每台在中央补贴基础上,再配套500元的旗级补贴。
9.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组织、种植大户、养殖户、苹果种植户、残疾户、低保户、少数民族户、深松作业户已审核或已公示未享受旗级补贴的机具,补贴比例执行2023年补贴政策。
六、享受旗级补贴政策要求
(一)旗级补贴资金对梁峁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带购置100马力以上,三川乡村振兴示范带、沿河乡村示带购置18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原则上旗级资金不予补贴;对梁峁地区、百里长川地区购置行数大于4行、沿河地区购置行数小于4行的谷物(玉米)收获机,原则上旗级资金不予补贴。
(二)乡村振兴示范带土地整合土地面积沿河地区500亩以上、三川地区整合100亩以上、梁峁山区整合50亩以上、苹果栽植面积达到10亩以上;养殖肉牛5—100头、养殖山羯羊 50—500只、生猪养殖5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到30亩以上;设施农业种植面积达到15亩以上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引进购买的机具给予补贴。(三)近三年度已享受补贴的合作组织和个人,2024年度在购置同种作业类型机具不再给予旗级补贴。
(四)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培育的合作社、示范户、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少数民族户、残疾人、测评边缘户购买的中小型作业机械(割捆机、揉草粉碎机、开沟施肥机、饲料颗粒机、除草机、小杂粮打场机、收获机械),经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申请,由旗农机补贴经办人员实地查验审核。
(五)发展草产业、林果产业的个人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置的机具由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试验,购置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六)享受旗级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在我旗的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不得转移转让过户。
(七)引进粱峁地区小型农具和智能化生产机具,由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并进行试验推广。
七、补贴台数
(一)中央专项资金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购机数量适当放宽,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40万元以上,由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牧局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二)旗级专项资金补贴台数。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按照补贴资金限制,其中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30万元以上,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达到 10万元以上,由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书面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
(三)购机者年度内购买同种机型2台以上,原则上只给予补贴1台,特殊情况除外。
八、补贴流程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自治区、旗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书面申请核准、自主购机、核定补贴、旗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补贴机具信息单。产销企业、购机者对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核验。购机者购买的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获机(玉米收获机)需向旗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核验,填写机具核实登记表。所购买的其他机具需进行人机合影上传至自治区农机补贴系统。
(三)申请补贴。在完成所购买的机具经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核验后,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机具核实登记表、人机合影图片、身份证、户口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等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到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先办理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获机(玉米收获机)下户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补贴手续。也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手机客户端(APP)自主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农机补贴经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申请表2份留存,1份交购机者。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购机者计划申请2024年度自治区、旗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向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列入自治区、旗级补贴对象,未进行申请的原则上不予以自治区、旗级补贴。
(四)核实公示。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对所购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购机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合核验工作人员对所购机具进行查验、核实(购买动力机械的,在机具核实期间,统一对购机对象进行培训、考试、办证、上户挂牌,以及办理作业操作证书)。核实无误后对当期拟补贴信息汇总公示到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生成《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向旗财政局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
(五)资金兑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创新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直达机制的通知》(内财农〔2024〕26号)精神,在业务主管部门不变,审批审核权限不变,部门主体责任不变的基础上,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仍是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以及审核补贴发放清册等事宜。盟市财政部门根据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的补贴发放清册或支付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并列盟市本级支出。
1.兑付补贴到人到户。苏木乡镇提交补贴发放清册,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进行申报公示,将发放清册提交盟市财政部门(代编)拨付资金,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账户。
2.兑付实施经营主体。按照上述有关补贴政策,兑付至实施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惠农惠牧财政补贴资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同步上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支付申请提交盟市财政部门(代编)拨付资金,直接支付到实施经营主体账户、
具体操作说明可从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网“综合服务”专栏下载。
九、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廉洁,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牧、财政、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纪检监察、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购机补贴工作实施的指导和监管,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旗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在补贴申请、审核、核实、公示、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守工作纪律。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局、苏木乡镇街道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购机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方案开展工作;二是严格按规定限时办事,要做到购机补贴对象、补贴机型、补贴数量、补贴金额“四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广大农民群众权益;三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从政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恪守职业操守,自省自律,清正廉洁;四是禁止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三)资金保障。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与旗财政局、旗农牧局、市农牧局密切配合,确保中央、自治区、旗级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补贴机具、金额、购机者信息网上录入、审核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补贴政策到位情况监督管理,对所有补贴的机具要进行“全覆盖”式的质量跟踪调查,切实保护广大购机者的权益;对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必须向旗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办理牌证照;要督促协调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保障我旗农牧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做好政策宣传。旗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各苏木乡镇街道要联系融媒体、通过APP和集市等群众性节日开展集中广泛宣传,形成浩大声势,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广泛了解具体政策规定,保障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我旗农牧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