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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听证会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6-01-2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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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兹定于2026年3月4日举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26年3月4日

二、听证会初步确定地点: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准格尔旗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旗辖区各办事处、各乡镇镇代表,用地单位及城镇居民代表。符合上述条件、关心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四、申请报名时间:

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4日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4:30-17:00)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509室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18947767878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准格尔旗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准格尔旗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申请人经旗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听证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准格尔旗实际情况,对本次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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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听证会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6-01-2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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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兹定于2026年3月4日举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26年3月4日

二、听证会初步确定地点: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准格尔旗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旗辖区各办事处、各乡镇镇代表,用地单位及城镇居民代表。符合上述条件、关心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四、申请报名时间:

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4日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4:30-17:00)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509室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18947767878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准格尔旗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准格尔旗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申请人经旗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听证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准格尔旗实际情况,对本次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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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1-27 11:52

来源: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为提高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兹定于2026年3月4日举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26年3月4日

二、听证会初步确定地点: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准格尔旗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旗辖区各办事处、各乡镇镇代表,用地单位及城镇居民代表。符合上述条件、关心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四、申请报名时间:

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4日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4:30-17:00)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509室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18947767878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听证会须知

1、凡户籍在准格尔旗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准格尔旗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申请人经旗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听证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准格尔旗实际情况,对本次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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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6-01-27 11:52 浏览次数:

为提高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兹定于2026年3月4日举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26年3月4日

二、听证会初步确定地点: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准格尔旗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旗辖区各办事处、各乡镇镇代表,用地单位及城镇居民代表。符合上述条件、关心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四、申请报名时间:

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4日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4:30-17:00)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509室报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1894776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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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户籍在准格尔旗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准格尔旗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申请人经旗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在举行听证会的10日前,听证会举办机构将听证材料送达确定的听证会代表。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准格尔旗实际情况,对本次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十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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