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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6-2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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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亿嘉星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

我局在开展年报异常企业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鄂尔多斯市亿嘉星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对涉案企业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涉案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涉案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因涉案企业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次告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我局203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逾期未行使权利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被列入信用监管名录,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鲁建光 刘晓光

联系电话:0477-4218550 0477-4218904

特此公告。

附件: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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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来源: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6-2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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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亿嘉星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

我局在开展年报异常企业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鄂尔多斯市亿嘉星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对涉案企业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涉案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涉案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因涉案企业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次告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我局203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逾期未行使权利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被列入信用监管名录,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鲁建光 刘晓光

联系电话:0477-4218550 0477-421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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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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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亿嘉星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

我局在开展年报异常企业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鄂尔多斯市亿嘉星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对涉案企业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涉案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涉案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因涉案企业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次告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当事人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我局203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逾期未行使权利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被列入信用监管名录,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鲁建光 刘晓光

联系电话:0477-4218550 0477-421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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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亿嘉星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

我局在开展年报异常企业专项核查工作中,发现当事人鄂尔多斯市亿嘉星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依法对涉案企业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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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涉案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因涉案企业登记住所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次告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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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被列入信用监管名录,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鲁建光 刘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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