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为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制度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旗委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旗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附件:2024年度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2024年度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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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 策 事 项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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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准格尔旗工矿商贸企业及景区办公生活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
旗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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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准格尔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
旗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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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准格尔旗碳达峰实施方案》 |
旗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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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准格尔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 |
旗融媒体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