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刘喜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旗应急管理局、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旗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
孙 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党建、财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保密、后勤、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扶贫、综治、普法、信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行政审批、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安全生产基础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政工督查室、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杨 波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旗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应急指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值班值守、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管理信息化、水旱灾害调度指导和协调救援、指导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应急救援等方面工作。
分管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股、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援股、应急办公室(旗应急指挥中心)、地震局、旗综合应急救援中心。
魏子龙副科级领导
协助局长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刘永明 副科级干部
协助局长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事故和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统计、举报投诉处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二、职能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工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指导全旗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六)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七)拟订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实行救灾统一调度。
(八)指导、协调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负责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承担旗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按规定权限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旗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三)统筹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十四)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旗政府有关部门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全旗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直管行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依法组织指导全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八)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旗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能转变
旗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旗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水平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监管体制,落实矿山安全地方监管责任,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管理、保密机要、信访接办、政Ⅶ公开、档案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负责本部门预决算、财Ⅶ、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全旗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承担以本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旗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转报、出证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Ⅶ类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档案管理。
(二)应急办公室(旗应急指挥中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Ⅶ值班等工作。承担旗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旗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发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全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旗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应急管理领域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三)风险监测和火灾综合防治股。负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的职责,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旗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拟订防震减灾有关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开采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并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相关规定等情况。指导和监督全旗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全旗地方煤矿采空区、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全旗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旗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和监督相关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全旗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公室。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分析相关行业领域和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整改落实调度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和专家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举报投诉事项的办理工作。
政工督查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等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协助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科级非领导人员2名,科员6名。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5号楼
联系电话:0477-4886400 0477-4886414(传真)
办公时间:9:00-12:00 1:30-5: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喜
邮政编码:0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