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围绕“建成中国西部一流的现代化品质城市”目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准格尔热电厂关停改造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内容摘要
该方案主要围绕征收原则、工作程序、补偿标准、具体实施等内容展开阐述。其中:
(一)征收范围:内蒙古准格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厂区范围、征收部门: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征收实施单位: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其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成新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征收范围内属于国有土地的,按证件标明的面积和所处位置的基准地价进行补偿,划拨土地不予补偿。
(三)相关制度规定包括:征收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经费保障制度。
三、名词解释
(一)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单位。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有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单位。
(三)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四)货币补偿:由评估公司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按同等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结合市场价格以货币方式补偿给被征收人。
解读机构: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解读人:郝斌1384773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