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准格尔旗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7-25 11:33 浏览次数:

  一、《工作方案》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3 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区内发电供热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内能煤运字〔2022〕145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保障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处理好和严格监督好“暖心煤”各环节工作,保障全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质保量、按时发放到位,及时解决农民“燃煤”之急,确保全旗农村常住居民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方案》的保障对象是谁?

  1.在准格尔旗境内居住且拥有准格尔旗农业户籍,未集中供热的常住居民。

  2.准格尔旗各类困难户(五保户、低保户、脱贫享受政策户、一二级伤残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燃煤散烧取暖户。

  3.公办敬老院和村级阵地。

  (二)《工作方案》中不属于保障对象有哪些?

  1.享受过矿区移民、生态移民相关政策的农户。

  2.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户内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户子)。

  (三)《工作方案》中关于“暖心煤”供应标准是什么?

  1.常住农民和各类困难户每户2吨。

  2.村级阵地每处6吨。

  3.公办敬老院2处共500吨。

  (四)《工作方案》中关于“暖心煤”供应价格和费用如何要求?

  1.采暖期内“暖心煤”实行块煤每吨100元平价供应,由各苏木乡镇街道负责统一收取,统一支付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采购。

  2.各类困难户、村阵地、公办敬老院“暖心煤”免费供应,采购费用由各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局统一垫付,先行支付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旗财政全额予以补贴。

  3.各类“暖心煤”运输由所属苏木乡镇街道自行负责,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由各苏木乡镇街道统一垫付,旗财政全额予以补贴。

  4.拉运、分配损耗按6%计算,拉运、分配损耗由煤矿承担,在供煤总量中体现。

  (五)《工作方案》中关于乡镇集中供热用煤是如何保障的?

  1.向承担沙圪堵镇区供暖的准伊热电公司及各苏木乡镇街道集中供热站提供约90万吨平价煤,价格为180元/吨,由各煤矿按照旗能源局分配的任务,由旗国资燃气热力公司负责购置、运输。

  (六)《工作方案》中关于“暖心煤”供应质量是如何要求的?

  1.原则上东部区煤矿“暖心煤”供应发热量不低于4000大卡,西部区不低于4200大卡;井工煤矿煤块直径不低于10公分,露天煤矿不低于20公分;含矸率低于4%。

  (七)《工作方案》中关于“暖心煤”煤质是如何保障的?

  1.全旗“暖心煤”供应按照“标准统一、高质统供”原则,由旗能源局根据总需求量,根照全旗生产煤矿产能大小按比例分配暖心煤供应任务,由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与各供应煤矿进行统筹购销。

  2.因全旗东西部各煤矿煤炭发热量存在差异,为确保暖心煤煤质统一、热值一致,由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对统购的东部标准较低的煤炭进行销售后,在西部地区精选煤矿重新购买,由各苏木乡镇街道自行到煤矿拉运,完成暖心煤供应任务。

  (八)《工作方案》如何保障实施?

  1.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准格尔旗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组:由武旭东同志(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担任工作组组长,由刘舟同志(旗能源局局长)、杜学锋同志(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巡察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王伟同志及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同志担任工作组成员。

  2.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旗能源局,主任由刘舟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做好农民冬季取暖用煤的协调保障调度工作,协调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旗纪委监委,主任由杜学锋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做好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的监督工作,具体监督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煤炭企业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三、其他需要解读的事项

  (一)村民如何登记并领取“暖心煤”?

  各苏木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实际居住地原则进行详细摸排统计,即其他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居住的,统入本村(社区),统计结果要在居住集中地公示 3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村(社区)长(网格员)签字后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上报的摸排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审核把关后,在村(社区)级阵地公示栏内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村支书(社区书记)签字后报苏木乡镇街道。6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二)“暖心煤”费用如何收取?

  采取预收费用的方式。各苏木乡镇街道根据摸排汇总结果,向常住农民按每户200元(2吨×100元/吨)预收暖心煤采购费用,并交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统一采购。预收费用可在摸排过程中一并进行。7月20日前完成暖心煤采购费预收工作。

  (三)“暖心煤”煤源如何落实?

  旗能源局对各苏木乡镇街道上报的摸排结果汇总,并按照汇总结果将暖心煤供应任务分配各煤矿;在煤源分配前,对全旗煤矿的煤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不符合要求的煤矿不予分配暖心煤任务,符合要求的按计划分配暖心煤任务,并制作明白卡将煤源地、煤质、分配任务等内容予以公示;旗能源局在每个片区分别配备不少于2人,牵头负责与各苏木乡镇街道及各煤矿的日常沟通对接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组织村社长(社区书记)、村(居)民代表、派驻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组、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和煤矿负责人现场取样送专业机构进行煤质化验,化验结果符合要求方可组织购运。7月 31日前完成煤源落实和公示工作。

  (四)“暖心煤”如何组织拉运?

  各苏木乡镇街道按旗能源局分配的煤源任务积极与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对接,同时办理拉运相关手续,组织运输企业拉运“暖心煤”分配至所辖村社(社区)农户。拉运前,煤矿和旗国兴能源集团公司应向对应村(居)委会提供煤质化验单,并组织村社长(社区书记)及村(居)民代表现场查看确认。暖心煤拉运出矿前,苏木乡镇街道派驻煤矿负责人和拉运企业负责人要签署旗能源局统一印制的“暖心煤确认单”和“暖心煤拉运单”,做到“一车一核对一确认”,确认符合要求方可出矿。拉运车辆统一安设GPS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防止违规倒卖。旗能源局统一印制“暖心煤拉运单”,各苏木乡镇街道根据暖心煤需求总量申领,由拉运煤车司机随车携带交由苏木乡镇街道统一收集汇总。9月 20日前完成拉运工作。

  (五)“暖心煤”如何分配到户?

  各苏木乡镇街道向农民分配“暖心煤”时,要坚持“过磅秤重、签字确认”原则,严禁超额发放、缺斤短两。“暖心煤”发放时,各苏木乡镇街道要派人现场监督,发放时由农民本人、苏木乡镇街道“暖心煤”负责人和社长(网格员)共同签署“暖心煤”发放确认单,确保煤炭质量、数量符合要求,确认单一式两联,由农民、苏木乡镇街道分别留存。各苏木乡镇街道纪检组安排专人督查。9月30日完成分配到户工作。

  (六)“暖心煤”煤质、煤量没有达到要求,该怎么办?

  旗委巡察办严格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和旗委、旗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紧盯村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派出专项督查组,下沉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级主体责任,确保“暖心煤”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是督促各苏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微信官方公众号、“三务”公开平台、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二是监督各苏木乡镇街道、村社区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发放对象信息真实、准确,确保按时发放到位,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漏报和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由旗委、旗政府“两办”督查室牵头,旗能源局、民政局和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配合对暖心煤发放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进行督查。

  四、解读人

  准格尔旗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