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准格尔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流程》印发的背景是什么?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二、《准格尔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流程》依据什么印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什么是土地权属争议?具体如何申请地权属争议解决?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引发的争议。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四、我申请了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后多久可以得到答复?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旗自然资源局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在受理后,5日内由苏木乡镇街道组织旗自然资源局、村委会及相关单位成立由苏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调查工作组组长的调查工作组。在调查工作组成立后,15日内组织争议各方当事人现场核实、调解;初步调解未果的,在5日内组织旗自然资源局、村委会、各方当事人现场勘验,确定争议范围;现场勘验后15日内,组织旗自然资源局、村委会、各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组织村委会、各方当事人查清案涉事实并记录,4个月内通过调解的形成调解协议书。
五、我申请的土地权属争议解决为什么没给我答复?
按照《准格尔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流程》下列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由争议地双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商解决或旗民政局依法处理;(三)土地违法案件,由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解读人:杜旭,解读机构:旗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77-3918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