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格尔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规范准格尔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明确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全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安全、快速、科学、有序、高效开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本预案适用的范围是什么情况?
(一)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煤矿的顶板、火灾(地面、采坑、矿井等)、水害、瓦斯、煤尘、矿井主要通风机、机电(大面积停电、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交通运输(交通、提升、主运输、辅助运输、车辆伤害等)、边坡(滑坡、垮塌、塌陷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等)、爆破、采空区、特种设备(爆炸、失控、坠落、垮塌、火灾等)、灾害性天气(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等)等各类生产过程突发引起的人身伤害、职业危害及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煤矿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超出事发煤矿的应急处置能力,需由旗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旗委、旗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需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应急响应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按照《准格尔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规定,我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四、分级响应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按照煤矿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同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应急响应命令由总指挥签发;当启动Ⅲ级响应时由市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应急响应命令由总指挥签发;当启动Ⅳ级响应时由旗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决定,应急响应命令由总指挥签发;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况报批提级启动响应。
五、应急救援时有哪些处置措施?
确定处置方案,组织现场救援,疏散安置群众,开展专业处置,环境气象监测,应急资源调度,提供综合保障,开展核查取证。
六、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怎么发布信息的?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旗委、旗人民政府授权,旗委宣传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在特殊地点、特殊时期比较敏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党委、政府授权,同级宣传部具体负责发布。旗委宣传部要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快捷方式发布。未经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信息、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发展态势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七、什么情况下视为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外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八、解读人
解读单位: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班柳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