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准格尔旗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简称《规划》),为当地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划定行动蓝图。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规划》出台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
一是响应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在“无废城市”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建筑垃圾作为固体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绿色发展的关键环节,需通过专项规划落实国家战略要求。
二是衔接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管控、资源化利用提出明确要求,《规划》是对这些要求的本地化落实。
三是解决本地实际治理难题。准格尔旗当前存在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不完善、资源化利用率偏低、处理设施配套不足、管理闭环不严密等问题,亟需通过系统规划补齐短板,提升建筑垃圾治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问:《规划》的核心范围、期限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三者核心内容明确,为治理工作划定边界与方向:
规划范围:涵盖准格尔旗行政辖区全域(包括兴隆街道、友谊街道等4个街道,薛家湾镇、大路镇等9个乡镇苏木)及薛家湾城区、大路城区、沙圪堵城区(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规划期限:2024-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4-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以2023年为基准年。
总体目标: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构建“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无害化、利用资源化、管理信息化”的可持续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力争将准格尔旗建设成“无废城市”和全国建筑垃圾治理模范城市。
问:《规划》设定的关键量化指标有哪些?
答:《规划》明确了近远期核心量化目标,确保治理成效可衡量:
2030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60%、资源化利用率≥60%;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泥浆)每万平方米排放量≤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含工程渣土、泥浆)每万平方米排放量≤200吨;密闭化运输率、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无害化处理率、施工工地及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比例均达100%。
2035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70%、资源化利用率≥65%;密闭化运输率、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安装比例、无害化处理率、施工工地及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监控管理系统安装比例保持100%;其余指标持续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问:《规划》提出的核心治理举措包括哪些方面?
答:《规划》围绕全链条治理,明确五大核心举措:
一是源头减量管控。按“大分类、小分流”模式,对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实施分类减量:工程渣土优先区域统筹调配用于回填;工程垃圾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拆除垃圾在设计阶段考虑可拆解性,优化拆解方式;装修垃圾推广全装修房,改善施工工艺。同时落实施工场地围挡封闭、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污染防治要求。
收运体系优化。
二是采用“直运+转运”结合模式:直运模式由处置单位直接到产生点收集运输;转运模式由产生单位送至转运调配场,分拣后分别运输至资源化利用厂或堆填场。规划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配备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实现分类收运、规范运输。
三是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以资源化处理厂为主体,以堆填场为基础保障,以移动式处理设备为重要辅助”的处置格局,规划建设2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中心:
一处是准格尔旗建筑垃圾综合处理中心(薛家湾镇),处理能力25万吨/年,服务10个乡镇街道,配套库容180万立方米的堆填场,生产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等再生产品;
另一处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沙圪堵镇):处理能力10万吨/年,服务4个乡镇,配套库容120万立方米的堆填场,产品类型同上。
四是管理体系完善。建立六大制度:污染者付费制度(按产生量或建筑面积收费)、生态补偿机制(导出区域补偿导入区域)、源头责任机制(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联合执法制度(多部门联动监管)、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专门平台并给予奖励)、装配式建筑推进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搭建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涵盖基础数据库、源头监管、运输监管等8个子系统,实现闭环监管。
五是应急管理强化。明确收运和处置体系应急对策:收运环节针对车辆故障、遗洒、运力不足等情况,配备预备车辆、应急清理队伍;在处置环节储备临时堆放场地,应对垃圾量激增或处理设施故障,确保治理工作连续稳定。
问:《规划》在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规划》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明确全方位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工地实行围挡封闭,配备洒水设备,四级风以上停止扬尘作业;运输车辆密闭化,驶出工地前冲洗车轮;中转调配场和资源化利用厂采取覆盖、湿法工艺、除尘设施等抑尘措施,含尘气体处理后达标排放。
水污染防治:处置设施选址避开地下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洪泛区;设置雨污分流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处置设施污水达标后排放,严禁排入二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
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施工需办理许可并公示;通过设置噪声屏障、封闭车间、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
土壤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治理项目土壤环境保护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环评,源头分类管控,完善污水及植被防护,建立隐患排查与监测制度,应急处置污染事件,严禁污染农用地,整改违规企业,确保修复不产生新污染,废弃物处理达标。
问:《规划》的实施将带来哪些效益?
答:《规划》实施将实现环境、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同:
一是环境效益:有效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减少对土壤、水、大气的污染,降低水土流失风险,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经济效益:通过资源化利用降低天然原材料开采依赖,节约土地资源;培育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业,生产再生骨料、混凝土等产品,带动就业和经济增长;降低垃圾处置成本,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三是社会效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治理水平,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可复制经验;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提高城市品质。
问:如何保障《规划》有效落地实施?
答:《规划》明确六大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领导保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多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治理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保障:完善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出台监督激励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排名、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优化审核备案流程。
三是技术支持保障: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能培训和资格认证;参与区内外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专项课题研究。
四是设施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设施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方式保障用地,储备临时堆放后备场地。
五是资金投入保障:将设施采购、人员培训、宣传督导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拓宽资金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六是公众参与保障: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公开规划和项目信息;设立投诉举报平台,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社会团体作用,组织群众参与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