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格尔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
明确政府相关部门、供水单位、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联动。使应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升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通过建立一套系统、规范、可操作的应急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准格尔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风险,全力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与持续稳定供水,维护区域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本预案适用的范围是什么情况?
本预案适用于准格尔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准格尔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名录,全旗共有19个水源地。
本预案适用范围:
(1)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2)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
(3)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
(4)跨旗县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准格尔旗行政区域外,但可能波及本旗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应急响应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按照《准格尔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规定,根据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危害性、事态紧急程度、采取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预警级别分为橙色、红色两级。对应应急响应级别为橙色、红色两级。
橙色预警:当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现场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发布橙色预警对应启动橙色响应。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发布红色预警对应启动红色响应。
四、分级响应基本原则?
按照环境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橙色、红色两个等级,
(1)红色响应,由准格尔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总指挥、副旗长签发。
(2)橙色响应,由准格尔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况报批提级启动响应。
五、应急救援时有哪些处置措施?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现场救援,疏散安置群众,开展专业处置,开展应急监测,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提供综合保障,开展现场调查。
六、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怎么发布信息的?
应急组织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安排综合协调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未经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信息、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发展态势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七、什么情况下视为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保护区外,未发生向水域扩散的情况;
(2)进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3)恢复正常取水。
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响应终止后,旗环境应急组织指挥部应安排新闻宣传组第一时间通过短信、网络、电话、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发布响应终止的信息。
八、解读人
解读单位: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解读人:张康平
联系电话:0477-3867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