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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2-16 15: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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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年1月23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若干措施》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尔多斯市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有策必享、有需必应、有诺必践”的“三必”原则。我旗制定《若干措施》,是对上级政策精神的全面贯彻和具体落实。 

  二是破解我旗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我旗正处于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建设“全国资源型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示范区”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在贡献税收、吸纳就业、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产业延伸不足、要素保障有待加强、发展环境仍需优化等现实问题。《若干措施》聚焦这些痛点难点,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三是构建与我旗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系。通过减手续、降成本、多鼓励、解问题、促发展,优化政策、法治、营商、制度和社会环境,用三年时间实现规模实力、创新能力、发展环境、贡献作用“四个显著提升”,为准格尔旗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若干措施》包括总体目标、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共20条,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保障煤炭企业安心生产,通过联排连治破解用地瓶颈;引导企业向煤基新材料、新能源等下游延伸,给予年化1%的贷款贴息。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个转企”符合条件的补贴10万元,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用地审批2.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困难企业实施水电气暖“欠费不停供”,缓缴期最长3个月。 

  二是优化法治环境。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建立“办案影响评估”制度,审慎采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推进“扫码入企”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无分歧账款30日内支付,设立中小微企业账款“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健全企地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复杂矛盾由旗级包联领导牵头处置。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免申即享”改革,为企业配备审批特派员。诉求响应控制在2小时内,一般诉求3个工作日办结。园区免费提供“九通一平”。对本地网络货运平台给予通行费20%补贴。设立10亿元民营企业发展子基金,每年组织不少于4场融资对接会。 

  四是优化制度环境。旗发改委统筹,包联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1次政企沟通会。设立媒体问政热线,实现“堵点在哪问在哪”。每半年向旗人大、政协报告政策落实情况。对连续3个月付款逾期的单位暂停新项目审批。 

  五是优化社会环境。实施“青蓝接力”行动,建立新生代企业家人才库,组建导师团开展培训。设定民营企业家日,表彰优秀企业家。对年度捐赠超100万元或吸纳低收入就业超50人的企业授予“社会责任贡献奖”。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展位费和特装费由旗财政承担。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预期能达到什么效果? 

  答:通过三年努力,预计实现以下成效。 

  一是规模实力显著提升。在册民营市场主体总数达5万户左右,民营经济产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产值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达到3家、2家、10家,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民企100强5家以上。 

  二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累计培育国家专精特新企业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家,建成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5个以上。 

  三是发展环境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90%左右,企业办事时限平均压缩60%以上,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贡献作用显著提升。民营企业税收贡献占比达到75%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占全旗就业总量的80%以上,在产业链补链强链、绿色转型等领域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哪些特点? 

  答:《若干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聚焦我旗民营经济以资源型产业为主、中小微企业占比高的实际,重点解决产业延伸不足、要素成本高、发展环境不优等痛点问题。 

  二是实操性强。政策条款均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补贴标准、办理时限等具体要求,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 

  三是创新性强。合我旗产业特色,提出煤炭企业联排连治、合同节水奖励等特色举措,同时强化媒体问政监督,设立媒体问政新闻热线,实现“堵点在哪问在哪”。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推动产业转型和创新驱动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若干措施》从产业延伸、科技创新、人才引育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推动煤炭企业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延伸。引导煤炭、化工企业向煤基新材料、精细化学品、配套新能源(光伏制氢、储能)等下游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投资“零碳+”、“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对相关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二是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力度。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自治区级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项目,按获批资金的20%给予奖励。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后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给予30万至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专精特新”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 

  三是强化人才引进与培养。全面落实准格尔旗“人才新政3.0”,对企业成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专项补贴。鼓励开展“委培班”,给予助学金奖励。规划建设“民营企业创新孵化园区”,提供租金减免和中试服务。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与梯度培育上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适宜中小企业的专门面向其采购,超标准项目预留30%以上采购预算给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60%,并将预付款比例提高至50%以上。 

  二是支持主体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直接变更登记并保留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是强化用工与培训补贴。企业吸纳35周岁以上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分别给予每人4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贴,职工技能培训取证按标准100%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证补贴标准上浮30%。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上有哪些组织保障措施? 

  答:《若干措施》建立了多层次、全流程的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推动重点民营企业党建“五个覆盖”和产业链党建,引导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党建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二是凝聚部门合力。建立政策落实综合调度推进机制,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启动追责问责,旗财政局加大资金保障,旗统计局建立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向旗人大、政协半年报告机制,定期报告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和政策落实情况,按审议意见整改并纳入年底考核。 

  四是强化协同联动。构建部门、政企、企业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包联服务,包联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企沟通会,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经验宣传。 

  解读机构: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乔树霞 0477—38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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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23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若干措施》出台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尔多斯市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有策必享、有需必应、有诺必践”的“三必”原则。我旗制定《若干措施》,是对上级政策精神的全面贯彻和具体落实。 

  二是破解我旗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我旗正处于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建设“全国资源型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示范区”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在贡献税收、吸纳就业、培育市场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产业延伸不足、要素保障有待加强、发展环境仍需优化等现实问题。《若干措施》聚焦这些痛点难点,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三是构建与我旗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系。通过减手续、降成本、多鼓励、解问题、促发展,优化政策、法治、营商、制度和社会环境,用三年时间实现规模实力、创新能力、发展环境、贡献作用“四个显著提升”,为准格尔旗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若干措施》包括总体目标、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共20条,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保障煤炭企业安心生产,通过联排连治破解用地瓶颈;引导企业向煤基新材料、新能源等下游延伸,给予年化1%的贷款贴息。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个转企”符合条件的补贴10万元,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用地审批2.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困难企业实施水电气暖“欠费不停供”,缓缴期最长3个月。 

  二是优化法治环境。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建立“办案影响评估”制度,审慎采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推进“扫码入企”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无分歧账款30日内支付,设立中小微企业账款“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健全企地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复杂矛盾由旗级包联领导牵头处置。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免申即享”改革,为企业配备审批特派员。诉求响应控制在2小时内,一般诉求3个工作日办结。园区免费提供“九通一平”。对本地网络货运平台给予通行费20%补贴。设立10亿元民营企业发展子基金,每年组织不少于4场融资对接会。 

  四是优化制度环境。旗发改委统筹,包联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1次政企沟通会。设立媒体问政热线,实现“堵点在哪问在哪”。每半年向旗人大、政协报告政策落实情况。对连续3个月付款逾期的单位暂停新项目审批。 

  五是优化社会环境。实施“青蓝接力”行动,建立新生代企业家人才库,组建导师团开展培训。设定民营企业家日,表彰优秀企业家。对年度捐赠超100万元或吸纳低收入就业超50人的企业授予“社会责任贡献奖”。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展位费和特装费由旗财政承担。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预期能达到什么效果? 

  答:通过三年努力,预计实现以下成效。 

  一是规模实力显著提升。在册民营市场主体总数达5万户左右,民营经济产值达到1000亿元左右;产值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达到3家、2家、10家,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民企100强5家以上。 

  二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累计培育国家专精特新企业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家,建成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5个以上。 

  三是发展环境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90%左右,企业办事时限平均压缩60%以上,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贡献作用显著提升。民营企业税收贡献占比达到75%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占全旗就业总量的80%以上,在产业链补链强链、绿色转型等领域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哪些特点? 

  答:《若干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聚焦我旗民营经济以资源型产业为主、中小微企业占比高的实际,重点解决产业延伸不足、要素成本高、发展环境不优等痛点问题。 

  二是实操性强。政策条款均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补贴标准、办理时限等具体要求,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 

  三是创新性强。合我旗产业特色,提出煤炭企业联排连治、合同节水奖励等特色举措,同时强化媒体问政监督,设立媒体问政新闻热线,实现“堵点在哪问在哪”。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推动产业转型和创新驱动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若干措施》从产业延伸、科技创新、人才引育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推动煤炭企业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延伸。引导煤炭、化工企业向煤基新材料、精细化学品、配套新能源(光伏制氢、储能)等下游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投资“零碳+”、“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对相关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二是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力度。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自治区级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项目,按获批资金的20%给予奖励。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后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给予30万至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专精特新”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 

  三是强化人才引进与培养。全面落实准格尔旗“人才新政3.0”,对企业成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专项补贴。鼓励开展“委培班”,给予助学金奖励。规划建设“民营企业创新孵化园区”,提供租金减免和中试服务。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与梯度培育上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适宜中小企业的专门面向其采购,超标准项目预留30%以上采购预算给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60%,并将预付款比例提高至50%以上。 

  二是支持主体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直接变更登记并保留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是强化用工与培训补贴。企业吸纳35周岁以上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分别给予每人4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贴,职工技能培训取证按标准100%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证补贴标准上浮30%。 

  问:《准格尔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上有哪些组织保障措施? 

  答:《若干措施》建立了多层次、全流程的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推动重点民营企业党建“五个覆盖”和产业链党建,引导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党建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二是凝聚部门合力。建立政策落实综合调度推进机制,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启动追责问责,旗财政局加大资金保障,旗统计局建立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向旗人大、政协半年报告机制,定期报告民营经济发展指标和政策落实情况,按审议意见整改并纳入年底考核。 

  四是强化协同联动。构建部门、政企、企业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包联服务,包联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企沟通会,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经验宣传。 

  解读机构: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乔树霞 0477—38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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