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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事宜的通知

来源: 教体局  发布日期: 2026-02-1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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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2026年春季我旗中小学转学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入沙、薛两地学校     

(一)转学办理流程       

1.登记转学信息       

家长于2026年2月25日18:00前登录“准格尔教育体育”微信平台登记转学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特别说明:填写信息时,如无法选择拟申请的学校或拟申请学校的对应年级,说明该校或该校对应的年级学位已满。

转学登记网址:

http://82.157.157.201/zxdj202602

转学登记二维码:


2.审核转学信息       

2026年2月26日,旗教体局审核转学生信息。

3.分配转学学校       

根据转学生的申请意愿以及所提交的佐证材料,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旗教体局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转学学生分配问题。  

4.领取转学审批表       

学生家长于2月27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教体局(广场对面)101办公室领取转学申请表。携带资料包括:       

(1)全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全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购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居村委(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5.报到入学       

2月28日学生家长携带“转学审批表”到分配学校报到入学。

(二)转学分配及其他事项说明      

1.沙、薛两地同城中小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2.凡小学、初中年级平均班容量分别超过45人和50人的学校不办理转学。

3.外来务工人员和基层学校转入沙、薛两地学校租房户子女,安排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能提供自购房产权证明的,在居住片区对应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当年划片招生方案分配学校,若申请转学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则不予安排转学或安排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5.未在网上登记转学信息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6.入学信息只能登记一次,凡就读年级、居住信息等提交有误的,本学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7.凡2023—2025年入学或转学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不认定为自购房,如实际居住,可按租房认定。  

8.2026年转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为2025年5月1日之前;2027年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之前;2028年及之后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满两年(以5月1日计算)。

二、申请转入基层学校(含大路)       

申请转入我旗基层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携带全家户口本,直接到基层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时间为2月27日—28日),并办理转学手续,不需网上登记信息和到准旗教体局进行审批。凡2月28日以后办理的,一律到教体局办理手续,家长拿手续到学校入学报到,学校不得私自接收。

三、其他说明

1.全旗中小学办理转学时间为开学前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不予办理,如其他时间有随迁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经教体局审核,分配到基层或城镇学位有空余的小学就读。

2.鄂尔多斯市内初中转入的,或市外初中转入学籍不满两年的,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

3.毕业年级(九年级)不办理转学。 

4.因学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凡从我旗中小学转出的学生只需口头告知原班主任,不需要到原学校开具任何证明手续。

5.凡转办学生,接收学校不得拒收。接收学校必须将转入学生编入同年级班级人数最少的班中,如果班级人数相同,接收学校要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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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事宜的通知

来源: 教体局  发布日期: 2026-02-1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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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2026年春季我旗中小学转学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入沙、薛两地学校     

(一)转学办理流程       

1.登记转学信息       

家长于2026年2月25日18:00前登录“准格尔教育体育”微信平台登记转学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特别说明:填写信息时,如无法选择拟申请的学校或拟申请学校的对应年级,说明该校或该校对应的年级学位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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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转学信息       

2026年2月26日,旗教体局审核转学生信息。

3.分配转学学校       

根据转学生的申请意愿以及所提交的佐证材料,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旗教体局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转学学生分配问题。  

4.领取转学审批表       

学生家长于2月27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教体局(广场对面)101办公室领取转学申请表。携带资料包括:       

(1)全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全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购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居村委(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5.报到入学       

2月28日学生家长携带“转学审批表”到分配学校报到入学。

(二)转学分配及其他事项说明      

1.沙、薛两地同城中小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2.凡小学、初中年级平均班容量分别超过45人和50人的学校不办理转学。

3.外来务工人员和基层学校转入沙、薛两地学校租房户子女,安排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能提供自购房产权证明的,在居住片区对应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当年划片招生方案分配学校,若申请转学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则不予安排转学或安排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5.未在网上登记转学信息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6.入学信息只能登记一次,凡就读年级、居住信息等提交有误的,本学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7.凡2023—2025年入学或转学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不认定为自购房,如实际居住,可按租房认定。  

8.2026年转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为2025年5月1日之前;2027年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之前;2028年及之后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满两年(以5月1日计算)。

二、申请转入基层学校(含大路)       

申请转入我旗基层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携带全家户口本,直接到基层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时间为2月27日—28日),并办理转学手续,不需网上登记信息和到准旗教体局进行审批。凡2月28日以后办理的,一律到教体局办理手续,家长拿手续到学校入学报到,学校不得私自接收。

三、其他说明

1.全旗中小学办理转学时间为开学前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不予办理,如其他时间有随迁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经教体局审核,分配到基层或城镇学位有空余的小学就读。

2.鄂尔多斯市内初中转入的,或市外初中转入学籍不满两年的,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

3.毕业年级(九年级)不办理转学。 

4.因学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凡从我旗中小学转出的学生只需口头告知原班主任,不需要到原学校开具任何证明手续。

5.凡转办学生,接收学校不得拒收。接收学校必须将转入学生编入同年级班级人数最少的班中,如果班级人数相同,接收学校要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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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2-1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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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2026年春季我旗中小学转学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入沙、薛两地学校     

(一)转学办理流程       

1.登记转学信息       

家长于2026年2月25日18:00前登录“准格尔教育体育”微信平台登记转学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特别说明:填写信息时,如无法选择拟申请的学校或拟申请学校的对应年级,说明该校或该校对应的年级学位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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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旗教体局审核转学生信息。

3.分配转学学校       

根据转学生的申请意愿以及所提交的佐证材料,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旗教体局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转学学生分配问题。  

4.领取转学审批表       

学生家长于2月27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教体局(广场对面)101办公室领取转学申请表。携带资料包括:       

(1)全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全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购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居村委(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5.报到入学       

2月28日学生家长携带“转学审批表”到分配学校报到入学。

(二)转学分配及其他事项说明      

1.沙、薛两地同城中小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2.凡小学、初中年级平均班容量分别超过45人和50人的学校不办理转学。

3.外来务工人员和基层学校转入沙、薛两地学校租房户子女,安排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能提供自购房产权证明的,在居住片区对应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当年划片招生方案分配学校,若申请转学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则不予安排转学或安排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5.未在网上登记转学信息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6.入学信息只能登记一次,凡就读年级、居住信息等提交有误的,本学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7.凡2023—2025年入学或转学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不认定为自购房,如实际居住,可按租房认定。  

8.2026年转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为2025年5月1日之前;2027年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之前;2028年及之后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满两年(以5月1日计算)。

二、申请转入基层学校(含大路)       

申请转入我旗基层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携带全家户口本,直接到基层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时间为2月27日—28日),并办理转学手续,不需网上登记信息和到准旗教体局进行审批。凡2月28日以后办理的,一律到教体局办理手续,家长拿手续到学校入学报到,学校不得私自接收。

三、其他说明

1.全旗中小学办理转学时间为开学前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不予办理,如其他时间有随迁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经教体局审核,分配到基层或城镇学位有空余的小学就读。

2.鄂尔多斯市内初中转入的,或市外初中转入学籍不满两年的,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

3.毕业年级(九年级)不办理转学。 

4.因学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凡从我旗中小学转出的学生只需口头告知原班主任,不需要到原学校开具任何证明手续。

5.凡转办学生,接收学校不得拒收。接收学校必须将转入学生编入同年级班级人数最少的班中,如果班级人数相同,接收学校要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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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事宜的通知
来源: 教体局
日期:2026-02-14 14:53 浏览次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2026年春季我旗中小学转学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入沙、薛两地学校     

(一)转学办理流程       

1.登记转学信息       

家长于2026年2月25日18:00前登录“准格尔教育体育”微信平台登记转学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特别说明:填写信息时,如无法选择拟申请的学校或拟申请学校的对应年级,说明该校或该校对应的年级学位已满。

转学登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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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转学信息       

2026年2月26日,旗教体局审核转学生信息。

3.分配转学学校       

根据转学生的申请意愿以及所提交的佐证材料,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旗教体局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转学学生分配问题。  

4.领取转学审批表       

学生家长于2月27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教体局(广场对面)101办公室领取转学申请表。携带资料包括:       

(1)全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全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购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居村委(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5.报到入学       

2月28日学生家长携带“转学审批表”到分配学校报到入学。

(二)转学分配及其他事项说明      

1.沙、薛两地同城中小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2.凡小学、初中年级平均班容量分别超过45人和50人的学校不办理转学。

3.外来务工人员和基层学校转入沙、薛两地学校租房户子女,安排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能提供自购房产权证明的,在居住片区对应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当年划片招生方案分配学校,若申请转学人数超过空余学位,则不予安排转学或安排到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5.未在网上登记转学信息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6.入学信息只能登记一次,凡就读年级、居住信息等提交有误的,本学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7.凡2023—2025年入学或转学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不认定为自购房,如实际居住,可按租房认定。  

8.2026年转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为2025年5月1日之前;2027年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之前;2028年及之后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满两年(以5月1日计算)。

二、申请转入基层学校(含大路)       

申请转入我旗基层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携带全家户口本,直接到基层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时间为2月27日—28日),并办理转学手续,不需网上登记信息和到准旗教体局进行审批。凡2月28日以后办理的,一律到教体局办理手续,家长拿手续到学校入学报到,学校不得私自接收。

三、其他说明

1.全旗中小学办理转学时间为开学前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不予办理,如其他时间有随迁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经教体局审核,分配到基层或城镇学位有空余的小学就读。

2.鄂尔多斯市内初中转入的,或市外初中转入学籍不满两年的,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

3.毕业年级(九年级)不办理转学。 

4.因学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凡从我旗中小学转出的学生只需口头告知原班主任,不需要到原学校开具任何证明手续。

5.凡转办学生,接收学校不得拒收。接收学校必须将转入学生编入同年级班级人数最少的班中,如果班级人数相同,接收学校要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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