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结合全旗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实际,现将准格尔旗第一批涉企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计划的通告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06000042号-1 蒙公网安备:15062202000119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2294708(工作时间)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结合全旗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实际,现将准格尔旗第一批涉企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计划的通告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结合全旗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实际,现将准格尔旗第一批涉企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执法主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计划的通告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