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要素) |
公 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 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 任 科 室 | 对应
职责 |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
| 1 | 政务公开 | 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及政务公开工作 | 机构
职能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汇总、整理和发布本单位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
| 2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制定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流程和监督方式。 | ||
| 3 | 政务公开制度 | 全文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负责制定、完善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 ||
| 4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总体情况(包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表格);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办公室 | 负责收集、整理和编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面反映公开工作情况。 | ||
| 5 | 三重一大 | 三重一大、人事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办公室 | 负责机构信息的整理与公开工作。 | ||
| 6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全文公开,包括索引、名称、文号、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办公室 | 负责机构信息的整理与公开工作 | ||
| 7 | 依法申请公开告知事项 | 依法申请公开受理表、告知书、受理流程、公开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六条。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其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保障政府工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 | ||
| 8 | 依法申请公开 |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其他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十六条。 | 行政法规 |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办公现场
|
√ |
|
办公室 | 其负责牵头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保障政府工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 | ||
| 9 | 财政预决算 | 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办公室 | 负责编制、执行和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运作。 | ||
| 10 | 重点
领域 |
土地
出让 |
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项目名称、受让单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条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土地出让相关信息通常由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机关制作,所以由这些机关负责公开。
第二十条该条明确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以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其中,土地出让信息中的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等内容,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信息范畴,应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 | |
| 11 | 土地招牌挂出让结果 | 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项目名称、受让单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这些土地出让相关信息由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机关制作,故由其负责公开。 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信息,土地出让信息中的地块位置、土地用途等内容属于此类信息范畴,应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 ||
| 12 | 土地登记结果 | 地块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项目名称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这些土地出让相关信息由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机关制作,故由其负责公开。
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信息,土地出让信息中的地块位置、土地用途等内容属于此类信息范畴,应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 ||
| 13 | 基准
地价 |
土地用途与土地级别(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规定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基准地价信息涉及公众利益,应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信息,基准地价作为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专项信息,属于此类范畴,其中土地用途、土地级别等内容也应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 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 ||
| 14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发布不动产登记、变更等通知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法规,承担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事务,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等工作。 | ||
| 15 | 矿业权审批结果 | 采矿许可、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开采矿种、法定代表人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矿业权与矿产资源保护管理股 | 对全旗矿业权的出让、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抵押、注销和遗失补领等提出《矿业权调查意见》,承担市登记发证采矿权的延续、初审、上报等工作,对市登记发证的矿业权等其他业务进行受理并出具相关意见,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 ||
| 16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煤矿产能规划、采矿面积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矿业权与矿产资源保护管理股 | 组织拟订全旗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 ||
| 17 | 矿山地质环境规划 | 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治理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 拟定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 ||
| 18 | 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 采矿许可、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开采矿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告公示栏
|
√ |
|
矿业权与矿产资源保护管理股 | 对全旗矿业权的出让、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抵押、注销和遗失补领等提出《矿业权调查意见》,承担市登记发证采矿权相关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拟订全旗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