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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 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 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 科室 |
对应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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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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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 |
机构编制 |
机构职责 机构设置 联系方式 |
准格尔旗审计局职 能职责,准格尔旗 审计局机构设置情 况,办公地址,办 公时间,联系方 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 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 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予以公开 |
准格尔旗 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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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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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 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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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 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 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 公布。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 前向社会公 布 |
准格尔旗 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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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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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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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审计机关牵头 制定的行政规范文 件及其解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2.《审计署政府信息主动公 开办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 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审计署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第六条 审 计署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 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二)审计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行政法 规 2.部门规 章 |
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
准格尔旗 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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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室 |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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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预决算 |
预算管理 |
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 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 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 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 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 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 、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 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 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 预算、决算信息; |
1.法律 2.行政法 规 |
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
准格尔旗 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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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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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领域 |
编制预决算 |
决算管理 |
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 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 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 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 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 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 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 、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 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 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 预算、决算信息; |
1.法律 2.行政法 规 |
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
准格尔旗 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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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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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审计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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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旗本级预算执 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情况的报告、年度 旗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工作报告 |
《审计署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办法》 |
第六条 审计署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在法定 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四)审计业 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审计执法依据、年度项目 计划、项目进展情况、统计数据、向全国人大所 作各种报告、审计结果公告、查处的部分重大案 件等 ; |
部门规章 |
旗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后的20个工 作日 |
准格尔旗 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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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审计股 |
组织审计国家、 自治区、 市、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 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 他财政收支,苏乡木镇人民 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 自治区、市、旗财政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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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照法 律、法规和 国家有关规 定应当公开 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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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行政管理、机 关建设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 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形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
准格尔旗 审计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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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 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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