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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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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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能源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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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 | 包括本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 |
| 领导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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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能源局领导姓名、职务、简介等信息 | ||||||||||||
| 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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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能源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设置 | ||||||||||||
| 政务管理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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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能源局实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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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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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
起草股室 |
推进和规范准格尔旗能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可以公开的与准格尔旗能源局有关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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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 | 推进和规范准格尔旗能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
| 政策解读 | 与准格尔旗能源局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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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起草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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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决算公开 | 预算公开 | 准格尔旗能源局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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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 |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确保预算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 | |
| 决算公开 | 准格尔旗能源局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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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行政法规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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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 | 推进和规范准格尔旗能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信访工作 | 咨询投诉 | 咨询、举报、投诉的渠道及联系方式 | 《信访工作条例》 |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务新媒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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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 | 确保能源行业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 能源服务 | 办事指南 | 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务新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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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规划和行政审批办公室 | 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
| 备案公告 | 包括开工备案、联合试运转备案、联合试运转延期备案等 | 政务新媒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