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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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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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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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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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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信息 |
机构 概括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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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包括本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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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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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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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1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报告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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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收集、整理和编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面反映公开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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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 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与公开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
部门规章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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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室 |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审批或审查旗级责权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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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二)被处罚的公民姓名,被处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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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第六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其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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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
7日内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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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公开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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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环境监测与保护类信息 |
城镇、万人千吨级水源地保护区监测报告 |
《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监测,按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信息。 |
地方法规 |
主动公开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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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管理室 |
负责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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