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苏木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嘎查村社区代为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苏木乡镇街道应及时受理低保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申请,也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苏木乡镇街道对申请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发放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限补齐所缺材料。
(一)申请低保家庭需提供的材料。
1、新式家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其中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国家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等收入证明由苏木乡镇街道统一出具,打工的由所在服务处所出具连续三个月或以上的工资证明);
3、患重病、慢性病诊断书(患重病的人员诊断书在旗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长期有效;患慢性病人员诊断书除私人门诊外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年的有效;其他疾病当年的有效)、医保部门认定的慢性病证明、自付部分的医药费凭证证明;
4、残疾人需提供新版《残疾证》及其复印件;
5、在校大中专学生、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学费和住宿费证明及其复印件;
6、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均以个人缴纳的基础养老保险数额作为家庭合理性支出数额);
7、人户分离家庭,在旗外居住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嘎查村居委的证明(证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收入情况及住房、机动车辆等财产状况);
8、低保申请书;
9、家庭成员的近期2寸免冠照片。
(二)签订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申请低保的所有家庭成员必须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
(三)实行近亲属备案制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或嘎查村居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或嘎查村居委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苏木乡镇街道应当进行备案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