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复核办法
定期复核是有效掌握和精准监控低保对象的重要手段,要不断加大力度开展,不折不扣地执行。苏木乡镇街道要全面准确掌握所辖嘎查村(社区)低保对象基本情况,按类别定期开展核查工作,城乡低保A类人员每年复核一次,B、C类人员每半年复核一次。本年度或近期新纳入的城乡低保户,未达到定期复核规定时间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和苏木乡镇街道不进行定期复核工作。对重病患者、老年人、大学生毕业生和常年异地居住的低保对象要进行重点监测。苏木乡镇街道定期复核工作必须执行实地核查制度,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审批工作。
二、定期报告制度
低保对象在报告期内主动向苏木乡镇街道报告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动及家庭成员从业变动等情况。定期报告方式通过低保对象现场签到方式或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完成,因特殊合理原因不能现场签到的,可采取影像采集等信息化手段完成。对重病患者、老年人、大学生毕业生和常年异地居住的低保对象要进行重点监测,可实行每月报告制度,适时掌握动态信息。对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对象可采取上门采集信息等方式进行定期报告。在报告期内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不主动报告的,不予继续保障,停保6个月后方可按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