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木乡镇街道在每次开展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中要同时进行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将入户调查后收入在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家庭,直接纳入低收入家庭并录入系统进行管理,并将花名书面上报备案。
2、对于已经批准并纳入系统管理的低收入家庭,苏木乡镇街道要每半年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一次入户调查,家庭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直接转为低保对象管理并发放低保金;家庭收入在城乡低保保障标准1.5以内的继续纳入低收入家庭系统管理;符合“单人户”低保条件的,将该家庭直接转入低保系统进行管理,只给重病重残家庭成员发放低保金,其他人员不予发放低保金;其他收入超标和财产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低收入家庭待遇。
3、因收入超标(其它情况取消的低保对象除外)且在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内取消的城乡低保家庭直接转为低收入家庭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