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0日-4月2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7日-5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3958755 0477-2294752
传 真:0477-3985755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010300
2026年3月10日-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批复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内蒙古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9号 | 2026年4月21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内蒙古久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农业气肥及工业二氧化碳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10号 | 2026年4月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