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7日-5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21日-5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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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批复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准格尔旗2025年龙口镇、魏家峁镇、薛家湾镇、迎泽街道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准审字〔2026〕11号 | 2026年5月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