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农牧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发〔2021〕15 号)准格尔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的通知(准党办政字〔2023〕16 号)文件精神,经第三方评审及中心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第一批12家龙头企业、47家乡村振兴贷款主体利息补贴,共计1174.422万元,现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龙头企业、乡村振兴贷款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我单位反映。
公告期:2024年10月31日—11月6日
联系方式:0477—4886393
电子邮箱:1290808461@qq.com。
附件1:《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贴表》
附件2:《乡村振兴贷款贴息补贴表》
主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准格尔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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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农牧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发〔2021〕15 号)准格尔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的通知(准党办政字〔2023〕16 号)文件精神,经第三方评审及中心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第一批12家龙头企业、47家乡村振兴贷款主体利息补贴,共计1174.422万元,现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龙头企业、乡村振兴贷款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我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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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贴表》
附件2:《乡村振兴贷款贴息补贴表》
发布日期: 2024-10-31 10:09
来源: 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农牧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发〔2021〕15 号)准格尔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的通知(准党办政字〔2023〕16 号)文件精神,经第三方评审及中心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第一批12家龙头企业、47家乡村振兴贷款主体利息补贴,共计1174.422万元,现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龙头企业、乡村振兴贷款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我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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