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准格尔旗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查阅地址:http://www.zge.gov.cn/zfxxgk/zfgb/),线下查阅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政务服务中心(天骄华府小区斜对面)3楼政务公开专区)   

  2.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访问地址(http://www.zge.gov.cn/)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蒙古文网站,访问地址(http://mgy.zge.gov.cn)    

  4.政务新媒体:“准格尔旗发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hungeerfabu)、“准格尔旗发布”新浪微博(微博号:准格尔旗发布);“准格尔旗蒙古文发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gemgwfa_0477)    

  5.其他形式: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    

  同时,在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新政务大厅(天骄华府小区斜对面)3楼,联系电话:0477-2294708,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新政务大厅(天骄华府小区斜对面)3楼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室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229470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准格尔旗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室    

  地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新政务大厅(天骄华府小区斜对面)3楼    

  邮政编码:0103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渠道提交    

  请登录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zge.gov.cn/zfxxgk/ysqgk/)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准格尔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新政务大厅(天骄华府小区斜对面)3楼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提交申请可直接在线填写、提交。    

  (三)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准格尔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新政务大厅(天骄华府小区斜对面)3楼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室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2294708    

  互联网联系方式:zgeqzwgk@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