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概述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9日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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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股、室、大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政府关于双随机监管各项制度,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请遵照执行。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8日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本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的“两库一单”,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责任股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会同交通执法部门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股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每次抽查市场主体的数量不低于各市场企业主体名录库总数的5%,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股室自行安排。

第六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七条  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股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

第九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条 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失密泄密等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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