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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918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通知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准格尔旗农牧局 文  号 准农牧发〔2024〕94号
成文日期 2024-05-0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中畜牧业相关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07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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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图解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 图解《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 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是我旗旗委、旗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为确保《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落实落细,切实发挥政策扶持效应,推动全旗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政策落实过程中养殖场建设项目、种畜引进等相关项目申报流程及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

1.棚圈建设补贴:按照“以畜定圈(棚)”的原则,对新建棚圈实施补贴,对于新建棚圈,补贴面积根据牲畜养殖数量确定,按照每只羊1.5㎡,每头牛6㎡的标准进行补贴,棚圈建设面积超出部分不予补贴,本项目只补贴硬棚,配套建设的运动场不予补贴。新建设猪、牛、羊棚圈必须取得合法的养殖业用地等相关手续,申报主体根据土地面积确定养殖场建设规模,申请棚圈建设补贴主体需填写表1《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建设棚圈等附属设施补贴申请表》,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2.种畜引进补贴:

(1)申请引进肉牛种牛主体需填写表2《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扶持政策进口肉牛种牛补贴申请表》或表3《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国产肉牛种牛补贴申请表》;

(2)申请引进羊的主体需填写表4《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扶持政策购买羊补贴申请表》;

(3)申请引进种畜主体需附购买发票、收据或银行汇款单;

(4)牛羊检疫证明、布病检测等相关证明;

(5)引进种畜的申报主体与供种企业签订合同;

(6)对于引进国内纯种基础母牛和基础母羊,供种企业应提供系谱档案或完整的种畜生产档案。

申请引进种畜主体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按照《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引种过程中要确保品种纯正,购进种畜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并按照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做好相关疫病检测防控工作,确保购进种畜健康安全。申请良种牛、羊购买补贴,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

(二)棚圈建设要求

1.羊舍建设基本要求:羊舍建设地址应选择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段,新建棚圈要“人畜分离”,远离居住区,畜禽粪污配套设施选址需距离居民饮用水源500m以上,且在居住区下风处,此要求为最低建设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建。羊舍建设可参考附件1。

2.肉牛棚圈建设基本要求:应选择在地势高燥、平坦、避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方为宜,不可在涝洼地、潮湿、风口等地方修建牛棚,新建棚圈要“人畜分离”,远离居住区,畜禽粪污配套设施选址需距离居民饮用水源500m以上,且在居住区下风处。牛棚主体为砖混/钢架+彩钢结构,屋顶采用彩钢板搭建在两端山墙上,墙体为钢架或砖混结构。有通风口,配置运动场、堆粪棚,此要求为最低建设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建,建设面积可根据养殖数量情况而定,肉牛养殖场建设可参考附件2。

3.猪舍建设基本要求:应选择在地势高燥、平坦、避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方为宜,方向参照各地的主导风向进行适当调整,通常为东西走向,不可在涝洼地、潮湿、风口等地方修建猪舍。新建棚圈要“人畜分离”,远离居住区,畜禽粪污配套设施(堆粪棚、污水池、氧化塘)选址要距离居住区和饮用水源500m以上,且在居住区下风处。猪舍主体为砖混+彩钢结构,地面硬化,全封闭式,猪舍内部需用1米高砖墙进行分隔,中间留有1.5—2米宽的硬化通道,通道两侧需安装钢体结构的栅栏,配置化粪池,母猪舍应配置产床,冬季配置保暖设施,屋顶采用复合彩钢板搭建,墙体为砖混结构。建设面积可根据养殖数量情况而定。此要求为最低建设标准,大型养殖场标准化猪舍建设可参考附件3。

4.草棚建设基本要求:草棚封闭高度可结合机械应用和建设规模自行根据储草高度而定,草棚棚圈推荐设计图可参考附件4。

二、审核把关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对购进种畜只数、引进种畜票据、设施设备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验收通过后纳入建设补贴范围,防止虚报、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三、项目验收

养殖场购进种畜或项目建设完工后,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表5《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扶持政策验收表》。

四、资金拨付

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汇总后报旗人民政府审批,拨付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宜

《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印发后建成的项目可享受此补贴政策,近3年内享受过此相关政策措施的不再予以补贴。

附件:1.羊舍设计图(推荐)及说明、准格尔旗适宜推广的畜牧棚舍(推荐类型)

2.牛棚建设参考方案(推荐)

3.猪舍建设参考图(推荐)

4.贮草棚设计图(推荐)

准格尔旗农牧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附件 2 牛棚建设方案.pdf
附件:附件 4 贮草棚设计图. docx.pdf
附件:附件1 羊舍设计图(推荐)及说明.pdf
附件:附件1-1 准格尔旗适宜推广的畜牧棚舍(推荐类型)(1)(1).pdf
附件:附件3 猪舍建设参考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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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准格尔旗农牧局
文  号 准农牧发〔2024〕94号
成文日期 2024-05-0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中畜牧业相关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24-05-07 00:00 浏览次数: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是我旗旗委、旗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为确保《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落实落细,切实发挥政策扶持效应,推动全旗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政策落实过程中养殖场建设项目、种畜引进等相关项目申报流程及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

1.棚圈建设补贴:按照“以畜定圈(棚)”的原则,对新建棚圈实施补贴,对于新建棚圈,补贴面积根据牲畜养殖数量确定,按照每只羊1.5㎡,每头牛6㎡的标准进行补贴,棚圈建设面积超出部分不予补贴,本项目只补贴硬棚,配套建设的运动场不予补贴。新建设猪、牛、羊棚圈必须取得合法的养殖业用地等相关手续,申报主体根据土地面积确定养殖场建设规模,申请棚圈建设补贴主体需填写表1《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建设棚圈等附属设施补贴申请表》,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2.种畜引进补贴:

(1)申请引进肉牛种牛主体需填写表2《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扶持政策进口肉牛种牛补贴申请表》或表3《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国产肉牛种牛补贴申请表》;

(2)申请引进羊的主体需填写表4《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扶持政策购买羊补贴申请表》;

(3)申请引进种畜主体需附购买发票、收据或银行汇款单;

(4)牛羊检疫证明、布病检测等相关证明;

(5)引进种畜的申报主体与供种企业签订合同;

(6)对于引进国内纯种基础母牛和基础母羊,供种企业应提供系谱档案或完整的种畜生产档案。

申请引进种畜主体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按照《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引种过程中要确保品种纯正,购进种畜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并按照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做好相关疫病检测防控工作,确保购进种畜健康安全。申请良种牛、羊购买补贴,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

(二)棚圈建设要求

1.羊舍建设基本要求:羊舍建设地址应选择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段,新建棚圈要“人畜分离”,远离居住区,畜禽粪污配套设施选址需距离居民饮用水源500m以上,且在居住区下风处,此要求为最低建设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建。羊舍建设可参考附件1。

2.肉牛棚圈建设基本要求:应选择在地势高燥、平坦、避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方为宜,不可在涝洼地、潮湿、风口等地方修建牛棚,新建棚圈要“人畜分离”,远离居住区,畜禽粪污配套设施选址需距离居民饮用水源500m以上,且在居住区下风处。牛棚主体为砖混/钢架+彩钢结构,屋顶采用彩钢板搭建在两端山墙上,墙体为钢架或砖混结构。有通风口,配置运动场、堆粪棚,此要求为最低建设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建,建设面积可根据养殖数量情况而定,肉牛养殖场建设可参考附件2。

3.猪舍建设基本要求:应选择在地势高燥、平坦、避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方为宜,方向参照各地的主导风向进行适当调整,通常为东西走向,不可在涝洼地、潮湿、风口等地方修建猪舍。新建棚圈要“人畜分离”,远离居住区,畜禽粪污配套设施(堆粪棚、污水池、氧化塘)选址要距离居住区和饮用水源500m以上,且在居住区下风处。猪舍主体为砖混+彩钢结构,地面硬化,全封闭式,猪舍内部需用1米高砖墙进行分隔,中间留有1.5—2米宽的硬化通道,通道两侧需安装钢体结构的栅栏,配置化粪池,母猪舍应配置产床,冬季配置保暖设施,屋顶采用复合彩钢板搭建,墙体为砖混结构。建设面积可根据养殖数量情况而定。此要求为最低建设标准,大型养殖场标准化猪舍建设可参考附件3。

4.草棚建设基本要求:草棚封闭高度可结合机械应用和建设规模自行根据储草高度而定,草棚棚圈推荐设计图可参考附件4。

二、审核把关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对购进种畜只数、引进种畜票据、设施设备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验收通过后纳入建设补贴范围,防止虚报、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三、项目验收

养殖场购进种畜或项目建设完工后,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表5《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扶持政策验收表》。

四、资金拨付

项目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汇总后报旗人民政府审批,拨付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宜

《准格尔旗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十六条》印发后建成的项目可享受此补贴政策,近3年内享受过此相关政策措施的不再予以补贴。

附件:1.羊舍设计图(推荐)及说明、准格尔旗适宜推广的畜牧棚舍(推荐类型)

2.牛棚建设参考方案(推荐)

3.猪舍建设参考图(推荐)

4.贮草棚设计图(推荐)

准格尔旗农牧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附件 2 牛棚建设方案.pdf
附件:附件 4 贮草棚设计图. docx.pdf
附件:附件1 羊舍设计图(推荐)及说明.pdf
附件:附件1-1 准格尔旗适宜推广的畜牧棚舍(推荐类型)(1)(1).pdf
附件:附件3 猪舍建设参考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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