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市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人士子女、准旗籍残疾儿童少年、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人员的自愿入学申请做如下安排。
一、自愿入学申请资格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
(1)烈士子女;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因公伤残的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5)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符合《鄂尔多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
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退休未移交军人、当年确定转业复员未离队军人,以及部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
3.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
(1)全区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2)全区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全区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4)全区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4.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条件的学生。
(1)获评鄂尔多斯市“天骄英才”“草原英才”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3)引进的相当于“天骄英才”“草原英才”层次的紧缺型人才的子女。
5.符合条件的援鄂医务人员、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人士的子女。
6.准格尔旗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申请时间
2023年7月13—14日
三、申请地点
薛家湾第十小学2楼划片招生办公室
四、携带材料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需携带:
1.全家户口本。如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还需携带父母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证明”(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父母的干部证(消防员证)。
4.如属于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或立功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还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符合《鄂尔多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需携带:
1.父母的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和立功的军人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3.“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证明”(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需携带:
1.全家户口本,父母的警察证。如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
本,还需携带父母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2.“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公安民警子
女教育优待证明”(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属于烈士、因公牺牲、全区公安英模、全区公安系统一
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四)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需携带:
1.全家户口本,如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还需携带父母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2.鄂尔多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援鄂医务人员、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人士需携带:
1.全家户口本,如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还需携带父母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2.相关证明材料。
(六)准格尔旗户籍的残疾学生,需携带:
1.全家户口本,如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还需携带父母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2.学生残疾证。
五、其他说明
1.家长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自愿入学申请表》,现场申请办理。
2.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的家长自愿参与,凡未按规定要求、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自愿申请的,视为家长自动放弃申请权,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凡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且提出自愿入学申请的按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分配入学。
准格尔旗划片招生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序号 | 附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自愿入学申请表.docx | 204.0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