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正当合法权益,规范有序有力推进土地征收工作,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12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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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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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准格尔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docx | 662.5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