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具体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准格尔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具体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531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全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培育经济发展实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鄂府发〔2022147),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实施极简审批、极优服务、极准监管、极惠扶持,有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集成推动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一体打造智慧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宽松有序的一流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一流法治环境、宜居宜业的一流社会环境,着力打造政策最贴心、办事最省心、投资最安心、服务最暖心、生活最舒心的五心营商环境品牌,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深度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把准格尔旗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快捷、服务管理最规范、企业投资最便利、法治保护最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城市。 

  二、主要目标 

  以落实《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抓手,对标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上海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突出全周期服务、全要素保障、全领域便利、全系统优化,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力争通过2-4年时间的努力,争当全国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的表率,亲清政商关系迈上新台阶,市场主体活跃程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三、重点任务 

  以《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我旗实际,重点提出82项举措255条具体任务,涉及牵头单位32个。任务划分为:准格尔旗财政局6条,准格尔旗大数据中心5条,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条,准格尔旗人民法院14条,准格尔旗工信和科技局21条,准格尔旗工商业联合会1条,准格尔旗公安局2条,准格尔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条,准格尔旗检察院1条,准格尔旗旗交通运输局3条,准格尔旗金融服务中心5条,准格尔旗民政局4条,准格尔旗农牧局2条,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条,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3条,准格尔旗市场监督局51条,准格尔旗税务局19条,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组织部8条,准格尔旗卫生健康委员会7条,准格尔旗文化和旅游局1条,准格尔旗政务服务局39条,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1条,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1条,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条,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1条,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条,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16条,人民银行准格尔支行3条,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2条,准格尔旗水利局1条,准格尔经济开发区1条,准格尔旗司法局6条。具体任务内容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担当意识。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领导班子认真研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任务。各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1名分管领导专职负责,明确12名专职填报人员,不可随意调整更换;旗区域发展促进中心只对接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各部门不得推诿扯皮,将填报任务推给内部股室、二级单位以及配合单位。 

  (二)制定专项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所承接的任务,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于630日前报旗区域发展促进中心;方案要有明确的具体举措、工作计划,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推进。每月20-24日务必在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调度平台完成任务进度更新,举措要具体、提供的佐证要完整有说服力,各单位要对填报内容负责并经分管领导认真审核后填报,市旗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会有专人对填报任务进行审核,牵头部门要在当月填报期内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三)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指标任务,认真研究,总结凝练各领域亮点做法,每季度要向旗区域发展促进中心报送工作总结、大事记、典型经验、创新做法;有价值、有时效的信息随时报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旗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高位推动、高频调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同联动。坚持总牵头部门推进工作机制,继续实施数字化调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协作配合。旗区域发展促进中心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能部门,总体牵头负责协调调度全旗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各任务部门务必全力配合,切实增强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行动自觉,要形成总牵头部门抓调度,各任务部门主要领导抓过问、分管领导抓上手、工作人员全力抓落实的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常态化运行,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方案,细化考核细则,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五位一体考核,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按月调度按季度排名。选树工作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及时表彰奖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加强营商环境日常督查,及时发现通报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全面系统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在公共场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旗宣传部要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准格尔旗宣传工作重点,积极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宣传推广我旗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和成效,开辟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创建进行时专栏,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和阶段性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挖掘创新创业生动故事,有效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和公共传播,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营造好氛围。 

    

  (联系人:贾春燕;电话15048708583;邮箱zqyshjb@163.com 

    

  附件:准格尔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准格尔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指标 举措 具体任务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打造智慧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  
政务服务 1.全面推进数字政务建设。 (1)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优化“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服务功能,对接国家“跨省通办”支撑平台,提升全程网办服务水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扩大“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每年新增“跨省通办”事项不少于20项。 杜彦斌 旗政务服务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2)打造呼包鄂乌“一网通办”,持续推动呼包鄂乌数据共享。打造呼包鄂乌“免证办”,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现场和社会化领域的场景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享受到“同城待遇”。 旗政务服务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大数据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6月底  
(3)逐步推进政务服务跨区域协同。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盟市通办,融合三种业务模式(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和两种受理形式(设立专门窗口、网上平台登录)。 旗政务服务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大数据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4)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减跑动,更加便利企业办事。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6月底  
(5)统筹构建政务数据协同审批平台。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受理系统和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协同能力数据支撑与技术支撑底座及相关标准规范,探索政务服务创新应用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政务服务水平。 旗政务服务局  

  旗大数据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6)加快推动新技术在各类场景的应用,实现服务事项点单式申请、跨平台身份核验、非接触式办理、企业信息精准匹配等功能、精简申报材料、远程签署承诺书等功能,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7)推广普及智能申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通过引导式服务自动生成定制化、个性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现申请材料预审、表单自动预填,企业群众仅需核对确认即可提交。选取居住证申领、公积金提取、行政许可延续等申请材料简单明确、办理标准规范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智能审批规则,实现数据自动比对、条件自动判别、系统自动审批。 旗政务服务局 旗大数据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6月底  
政务服务 1.全面推进数字政务建设。 (8)持续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拓展税收、补贴、服务等“免申即享”政策范围,主动甄别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杜彦斌 旗政务服务局 旗大数据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9)推动政府专项补贴快速支付,探索无人工干预审核拨付模式,试点推行财政账户与补助补贴对象账户点对点“秒付”。探索引入信用监管机制,对通过“免申即享”“秒批秒付”获取补助补贴资金的服务对象,若发现在申办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进一步优化申办审批流程,在服务对象经信用评估达标后试行“秒报秒批秒付一体化”。 旗财政局  

  旗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10)探索建立“鄂尔多斯市人社服务5G视频办”系统,市民可通过手机、电脑、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一对一”视频连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实时获取业务咨询与申报指导,分步将人社业务全部纳入“视频办”系统;基于系统的人员信息鉴权、屏幕共享、文件图片传输等功能,实现远程双向互动,有效破解电话等传统咨询渠道存在的人员身份难确认、申报材料不可见问题。 王景隆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旗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11)探索研究公共数据资产的流转、管控、追踪、溯源机制,利用区块链、可信数据系统等技术,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选择能够促进数据开放的场景开展应用试点。 刘玉成 旗大数据中心  

  旗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12)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其他材料。 杜彦斌 旗政务服务局 大数据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13)探索在重点领域,建立协同审批管理平台,对接各审批部门业务审批系统,提供审批事项动态组合配置、智能交互指引、表单自动生成、数据自动填充等服务,实现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多事项一表申请、一表办理。 旗政务服务局 大数据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14)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使用范围。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支撑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支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 旗政务服务局  

  大数据中心

  旗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政务服务 1.全面推进数字政务建设。 (15)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档案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应归尽归”,实现20个电子档案的共享应用。 杜彦斌 旗政务服务局 大数据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16)探索在部分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电子材料改革,通过区块链分布式数据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数据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互通共享,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事项可直接申请调用已上链的电子材料,实现材料减免。 旗政务服务局 大数据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17)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探索出台《鄂尔多斯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明确操作细则,建设统一、高效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编制部门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将审核后可开放的公共数据推送到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刘玉成 旗大数据中心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18)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依法依规开放自有数据,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数据流动和开发利用。 旗大数据中心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19)探索数据要素交易流通,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案、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指南,助力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建设,激活数据要素价值。 旗大数据中心 旗服务局

  等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2.推进“蒙速办·鄂能办”规范化建设。 (20)规范审批服务、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网上办事服务等,健全协同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统筹办事入口,合理配置资源,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杜彦斌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3.推进“蒙速办·鄂能办”标准化建设。 (21)建立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联动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职责,政务服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服务标准,推进办理标准统一、办事平台统一、监督评价统一。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4.提升“蒙速办·鄂能办”便利化水平。 (22)打造高水平“一网通办”政务服务。重点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网上办理功能,推行网上一口申报、智能分派、自动流转、一次办结,网上可办事项比例达到98%以上。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23)推进“一门”“一窗”全覆盖。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减少专业大厅设置,实现“应进尽进”。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24)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取消专业窗口,全部调整为综合窗口,实现所有窗口均可办理综合业务。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政务服务 4.提升“蒙速办·鄂能办”便利化水平。 (25)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公共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乌云毕力格 旗公安局 旗政务服务局 2023年12月底  
(26)推行“数字适老”,建立特殊群体办理证照“绿色通道”。 杜彦斌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5.大力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 (27)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扩大“高效办成一件事”覆盖面,提升“好办”“快办”服务。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28)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深化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打造市级涉企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入口,实现“统一入口、智能引导、一表申报、进度推送、结果公示”。 旗财政局 旗工信和科技局、旗政务服务局 2027年6月底  
6.全面提升精准服务企业水平。 (29)加强政策智能精准推送服务。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为企服务”专区,提升“企业专属网页”功能,提供智能查询、办事咨询、政策精准推送、诉求反映等服务,助力企业办事从“能办”向“好办”“愿办”转变。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6月底  
(30)加强服务质量的评估督导,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建立综合评价机制,按月开展“蒙企通”和12345企业服务情况综合评价,促进各区、各部门切实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旗政务服务局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大数据中心、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6月底  
7.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 (31)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15分钟政务服务圈”,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好地实现“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多点办”。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32)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帮办制度,建设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的政务服务知识库,持续提高在线智能客服服务水平。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33)线下全面执行帮办代办的工作机制,推进帮办代办服务进园区、进苏木乡镇(街道)、进嘎查村(社区)。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34)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综合窗口改革,实现窗口端、PC端、移动端、自助端的政务服务无缝衔接。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6月底  
8.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 (35)有效承接自治区下放的审批事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36)按照“能放则放、按需下放、效率优先、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大改革需要,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依法依规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政务服务 8.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 (37)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探索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等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实现“家门口”办理。 杜彦斌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38)根据需要逐步推进自助终端进园区、楼宇、嘎查村(社区)、银行网点等,建立完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统一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9.规范审批监管协同。 (39)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建立协同审批管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信息相互推送、同步共享。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40)积极推进信用与行政审批业务深度融合,探索“信用监管”前提下的“信易批”模式,让诚信成为企业和从业人员享受行政审批办理绿色通道的“通行证”。通过强化信用监管,实施宽进严管。在放宽准入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检查,有效防范风险。 旗发改委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10.加强全流程效能监管。 (41)基于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管理,搭建政务服务办件数据中台。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42)探索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听证等程序的限时办结机制。 旗政务服务局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旗自然资源局

  等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6月底  
(43)加强对审批行为和时间的全过程管理,实时向用户精准展示受办理事项的服务环节、审批状态、仍需时限等,实现政务服务全量、全流程综合监管的标准化、可视化。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商事登记 11.坚决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 (44)开展“一照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旗区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分支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探索开展企业跨旗区“一照多址”改革。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45)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探索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全市范用内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12.实施市场准入“极简审批”。 (46)推动“一业一证”改革,覆盖更多行业。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降低准入准营门槛、畅通准入准营通道。 杜彦斌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商事登记 13.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47)提供企业开办个性化套餐式服务。结合企业开办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开办需求,提供个性化企业开办套餐,提升企业开办效能。加强线上线下衔接协同,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鼓励但不搞强制线上办理。 杜彦斌 旗政务服务局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税务局、旗人社局、旗医保局、旗住建局、旗公安局、人民银行准格尔支行

2023年12月底  
(48)整合优化各部门线下窗口设置,提升企业开办专区服务效能,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利用“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办理,进一步提高线上办理比例。 旗政务服务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49)积极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企业可在网上自主申报,网上反馈申报结果,无需现场提交材料。全面推行标准化智能审批,应用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三个自主申报”,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审批,实现“网购式”智慧开办企业。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50)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到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杜彦斌 人行准格尔支行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51)在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免除纸质开户资料填报和出示要求。鼓励银行无条件减免企业开户费用,支持银行免收开户首年套餐服务费。 人行准格尔支行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52)开办企业办理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涉企服务业务无需签订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无需申报登记缴费方式、无需登记采集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旗税务局 旗人社局、旗住建局 2023年6月底  
(53)探索建立“个转企”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线下“一站式办理窗口”,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转型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依法实行核定征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延续认可转型前所获荣誉信息,转型企业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商事登记 13.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54)深入推进企业变更登记“一件事”改革,建立变更“一件事”办理机制,实行名称变更与公章、经营许可证等变更联动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全部办结。除外资企业、企业章程中有涉及党建内容或自行约定条款的、企业名称变更时有特殊需求的外,其余变更实现全流程网上办,实现简单变更即时办结、复杂变更1个工作日内办结。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55)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上办理,实现多部门信息同步变更。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登记的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14.实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56)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6月底  
(57)建立问题地址救济机制,市民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问题地址信息进行纠正和补录,反馈的地址信息推送辖区网格员上门核实,保持统一地址库动态更新,实现地址使用和救济的闭环管理.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15.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58)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企业开办过程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59)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领域。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可应用于项目申报、招投标、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报、公章刻制、税务、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银行开户、认证机构等领域,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 杜彦斌 旗政务服务局 各苏木乡镇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商事登记 16.便利市场主体高效有序退出。 (60)畅通市场退出通道,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动失联企业吊销出清、完善政府依职权出清机制,健全企业被动退出渠道,推进特殊注销灵活办理,加快清理“失联商事主体”“僵尸商事主体”。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

  旗司法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61)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除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司法局、

  旗政务服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62)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等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6月底  
(63)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准实时传送,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实现营业执照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64)实行企业注销定制服务。在实施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注销疑难登记事项定制化服务机制,针对特殊问题制定个性化方案。推出企业注销疑难登记事项“专家号”,由“专办员”有针对性地为其进行政策解读,提供“定制股东会决议”与“注销清算方案”等精准化和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退出质量和审批效率。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65)强化注销单位印章全流程管理。围绕企事业单位印章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印章收缴管理新模式,形成了印章“收、交、用、管”全流程管理的制度规范。 乌云毕力格 旗公安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66)适时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提升恢复发展能力。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工程项目报建审批 17.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 (67)推行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武旭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6月底  
(68)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和规模,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进行分类分级调整或减免,同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费用返还监管。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69)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非强制实施等方式,降低企业在施工图联合审查、地质勘察、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70)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71)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日,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72)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施工图分类审查,特殊工程需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审查完成,一般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日内审查完成,简易低风险工程免于施工图审查。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73)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与国际工程建设模式接轨。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工程项目报建审批 18.提升建设项目管理质效。 (74)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推动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进行整合,将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 刘玉成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75)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施工安全风险性,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创新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风险管控。 武旭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76)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不动产登记 19.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77)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重构和流程再造,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刘玉成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2024年6月底  
(78)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大厅服务环境、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能。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6月底  
(79)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审核”,大幅提高登记服务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个人自行成交、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夫妻间房屋转移、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等各类业务“全程网办”。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旗政务服务局、旗住建局、旗税务局、旗财政局 2024年12月底  
(80)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旗政务服务局、旗住建局、税务局、旗财政局 2025年12月底  
(81)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推广应用“以图查房”。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旗政务服务局 2025年6月底  
不动产登记 19.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82)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档案电子化, 刘玉成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旗政务服务局、旗住建局、旗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旗财政局 2024年12月底  
(83)推动税务、住建、不动产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全面实现“交房即交证”。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旗政务服务局、旗住建局、旗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旗财政局 2025年12月底  
(84)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2023年12月底  
(85)探索推进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中建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提升登记效率。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86)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强细化审查要点、强化案件抽检、失信联合惩戒等事中事后监管。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7年6月底  
(二)打造宽松有序的一流市场环境  
纳税 20.优化税费办理模式。 (87)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探索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UKey。 杜彦斌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6月底  
(88)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数字人民币全流程纳税缴费服务。探索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即时查验有关证明事项,以查验结果替代告知承诺书,进一步减少办税资料。 旗税务局 旗政务服务局等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20.优化税费办理模式。 (89)线下持续开展智能办税厅建设,实现全程自助办理。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90)强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和引导,为不同需求的纳税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91)推行要素化纳税申报。打破传统的纳税申报模式,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纳税人特征,从当前标准申报表中识别出与该纳税人实际经营相关的表单元素,剔除不相关数据项,提炼关联申报要素,实现数据预填、数据推荐、场景整合,简化申报表填写,纳税人只需填写关键的数据项或简单确认即可一次性完成多个税费申报。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纳税 21.拓展数据共享维度。 (92)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向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开放全国车船税缴纳情况免费查询或核验接口,便于车辆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杜彦斌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93)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推动税务局的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税务总局的行政处罚类信息等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94)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外部交换平台,完善跨区域业务协同的应用系统,进一步深化“以数治税”,提高征管效能,根据业务场景需要逐渐扩大信息共享共用范围,丰富公共信用基础库,为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提供便利。 旗税务局 旗政务服务局、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22.加快税务改革步伐。 (95)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实现多税种“一个入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96)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97)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允许各地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23.推进“以数治税”。 (98)推行征纳互动税费服务新模式。建立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实行标签化管理。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识别匹配适用企业,精准推送最新政策、政策解读、办税指南等。构建“集中部署+智能应答十全程互动+问办查评送一体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从“解答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实现事前精准推送、服务提醒、智能引导;事中智能辅导、操作指导、实时答疑、远程办理(转办)、风险提示;事后服务评价、结果推送、风险预警。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99)完善“新办综合套餐”智能化审核功能,整合“发票调版增量”智能化审核规则,实现发票申请到领用智能处理全覆盖。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6月底  
(100)探索现代化管理模式,不断优化税后管理流程,提升报税后流程指数。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101)推进传统办税服务厅向智慧办税服务厅转型,为纳税人提供智慧体验、智能识别、智慧导税、智慧办税、智慧宣传和智慧咨询等服务。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23.推进“以数治税”。 (102)进一步优化完善自助办税终端功能,探索常见涉税业务融入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打造集成式自助服务。 旗税务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对外开放 24.提升投资贸易管理国际化水平。 (103)认真落实国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 刘玉成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6月底  
(104)深化金融、信息、文化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开放创新,打造无关化、无感化商务区,实现国际中转旅客不必出关即可开展商务活动。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105)完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网络,打造一批服务贸易公共服务系统。建立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网络,建设服务贸易境外促进平台,开展海外促进活动。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106)培育本土海外仓企业。支持物流、平台或贸易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丰富海外仓功能,扩大服务范围;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平台,匹配供需信息。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25.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109)支持本市企业发展绿色技术和扩大绿色生产,加快融入绿色产业国际价值链。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111)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本企业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经企业授权和“单一窗口”平台认证,企业申报信息及海关部门处理结果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服务提供信用参考。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113)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扩大“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由鄂尔多斯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及其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支持。完善政府、信保及商协会合作机制,信保公司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对有需求的订单、有潜力的企业做到应保尽保。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118)扩大RCEP区域内产品进出口。落实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涉及我市降税为零的出口商品清单和进口商品清单,支持鄂尔多斯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RCEP相关展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国外展会,促进对RCEP区域进出口。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120)推广跨境贸易“中介点评”网,搭建进出口企业和中介服务企业间更全面、客观、便捷的交流互动服务平台,推动跨境贸易中介服务向专业化、市场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对外开放 26.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 (124)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制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精准服务外资企业。 刘玉成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125)组建重大外资项目市级工作专班,协同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 杜彦斌 旗发改委 工科局 2026年6月底  
(126)认真落实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有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服务便利度和透明度。 旗发改委 工科局 2027年6月底  
(129)建设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健全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多元解纷平台。积极对接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已有的网络服务平台,完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线上平台。 乌云毕力格 旗法院 司法局、公安局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27.优化外资企业和国际人才管理服务。 (130)建立健全海外人才招引与服务管理机制,推动建设有事业发展平台、有宜居生活配套、有多元文化氛围、符合国际人才需求的科创人才社区,提供“职住一体”的生活配套服务。积极通过各类活动搭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平台,促进精准引才高效引智,更好吸引国际人才在鄂尔多斯发展。 李耀军 旗委组织部 旗人社局、工科局等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131)推动招才引智全链“上云”,为人才创新创业搭设广阔舞台。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引进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 刘玉成 旗工科局 旗人社局等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133)提升“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功能,方便外籍人员及时准确了解投资、工作、生活等政策信息。 杜彦斌 旗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工科局 2024年12月底  
政府采购 28.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13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通过向社会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方式进行信用监督,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免证明化”。 旗财政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底  
(135)清除政府采购领城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旗财政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底  
29.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136)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自收到发票或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计算;合同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旗财政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6月底  
融资服务 30.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37)健全完善鄂尔多斯市金融服务中心,强化与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银税互动平台等的业务联动,打造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的“金融超市”,提升融资对接质效。 杜彦斌 旗金融服务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6月底  
31.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138)加强政银沟通合作,建立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提供“银企”高效对接服务。 旗金融服务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6月底  
32.完善融资担保制度。 (139)推动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制定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损失核销暂行办法,降低担保公司融资风险,允许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核销代偿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奖补,推动担保综合费率下降。加快担保服务信息化建设。 旗财政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6月底  
33.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顾问制度。 (140)组建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方案。 旗金融服务中心 人民银行准格尔支行、银保监分局 2023年12月底  
34.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141)创新“信用+科技+普惠金融”,实现信用贷款从线上到掌上跨越。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报告、信用评分、授信支持、风险预警、融资对接、金融管理等多种服务和金融产品,满足全市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人行准格尔支行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分局 2024年6月底  
市政接入 42.强化政企协调联办。 (151)建立健全市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政企协同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水电气暖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报装信息。加强水电气暖业务联动,实现在同一平台可同时报装申请。 武旭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6月底  
(152)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6月底  
43.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 (153)推广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强化多部门协同,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综合运用行政等手段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2024年12月底  
44.推动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 (154)申请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试点项目,推动配电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加大工业园区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力度,对拒绝履行安全改造和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等法定职责的园区,依法开展“一对一”重点执法检查,切实整治供电安全隐患。 刘玉成 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各苏木乡镇街道,旗自然资源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工信局等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6月底  
(155)积极建设低碳节能配电设施设备和智能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园区智能化发展水平,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苏木乡镇街道,旗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准旗分局、旗工信局直等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6月底  
45.提升公用服务质效。 (156)提升公用服务质效。全面落实“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质量推行“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推行“四办”系列服务,推动“主动办”“线上办”“联席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武旭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薛家湾供电分公司等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6月底  
园区用地保障 46.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157)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相关单位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刘玉成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旗自然资源局等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158)深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 杜彦斌 旗生态环境局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旗自然资源局等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园区用地保障 47.提升用地效益。 (159)实施用地计划周转暂借方式,盘活存量用地。完善各类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机制,提高园区土地产出效益。 刘玉成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底  
48.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 (160)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实现工业用地带“标准”出让,实现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减少企业投入成本。缩短企业拿地后开工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便于各有关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旗自然资源局等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49.协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61)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促进专利技术供需精准对接,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162)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鼓励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研究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供“一门式”专业服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准格尔支行、银保监分局等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163)研究完善标准化的知识产权评估与处置转移规则。探索建立托底式收购机制,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的市场化配置与交易流转,减轻金融机构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难”的顾虑。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64)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的融资债权。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50.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65)开展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探索在中医药、装备制造、数字光电、绿色食品、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互联网监管技术。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6月底  
(166)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保护规则。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167)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法院制定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诉讼指引、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指引等。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171)深度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打击网络侵权,完善监测平台功能和监测流程,建立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做到源头可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实现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执法。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172)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73)推进呼包鄂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7年12月底  
(174)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执法检查,开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6月底  
(175)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网。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依托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规范管理,研究制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指引,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水平。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6月底  
(176)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跨区域联保共治和管理服务一体化。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177)围绕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管理等方面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6月底  
(178)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统一,推动区域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区域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合作机制。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51.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效能。 (179)建立“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180)推进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服务。建立知识产权集成服务平台,构建集知识产权查询、服务、保护、分析、运营、宣传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18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在创新企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和可及性。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6月底  
51.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效能。 (182)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将市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旗区级执行,实现快速发现和处置。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183)建立健全市、旗区、行业调解工作体系。研究设立市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专业化、便利化维权调解服务网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在线预约受理、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全程网办”;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184)试点建立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机制。选择鄂尔多斯市现代能源经济等产业进行试点,试行事前培育、事中运营、事后评价全链条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扩大知识产权融资规模,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维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以政策为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三)打造公平正义的一流法治环境  
市场监管 5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8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186)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着力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 杜彦斌 旗发改委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187)推进独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点。探索建立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探索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的工作模式,对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审查质量。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188)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畅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规范处罚。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53.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制度。 (190)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领域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配套建立贯穿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乌云毕力格 旗司法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7年6月底  
5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91)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6月底  
(192)优化本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清单,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6月底  
(193)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市场监管 55.切实加强重点监管。 (194)加强消防安全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鄂尔多斯市关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等规定,对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同时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武旭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95)探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动覆盖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全环节的美食工程,完善监管方法,推行风险分类和智慧监管。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农牧局,旗发改委,旗工信局

2023年12月底  
(196)加强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优化企业信用量化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97)探索推进智慧卫监系统建设,实现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在线监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等监督体系融入智慧卫监系统,实现重点领域数据实时监测与管理。 旗卫健委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98)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年度计划、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等纳入常态化工作,坚持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研究制订鄂尔多斯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环保信用修复管理规定等。 杜彦斌 旗生态环境局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199)在公共卫生领域试点推进智能化监管。试点建立以卫生管理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场所企业自我管理数字化平台,将企业法定卫生学检测报告纳入档案在线管理;建立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清单,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风险程度挂钩,加大抽查结果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和对社会公开力度;建设完善鄂尔多斯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积极应用非现场监管技术。 张亚男 旗卫健委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200)探索建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机制。事前简化审批流程,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性备案管理、即来即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行政验收向建设单位自行验收转变,实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制“秒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备案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事后评查工作,实行生产建设项目“红、黄、绿”监管,实现全市在建生产建设项目“一张图、一表单、一台账、一张网”的“四个一”综合监管模式,建立线索发现-溯源排查-定位项目-案源移交-违法查处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 王景隆 旗水利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市场监管 55.切实加强重点监管。 (201)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理顺成品油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 刘玉成 旗工科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202)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理顺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 王景隆 旗农牧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203)探索出台《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办法》,严格规定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不予或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追责范围,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职提供保障。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204)探索出台《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事项清单》《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工作制度》,明确税务执法尽职免责标准,建立执法质量评估流程,在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稽查等领域试行执法人员尽职免责。 杜彦斌 旗税务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205)制定鄂尔多斯市农业重点领域免罚清单。研究出台形成农业重点条线免罚事项清单。 王景隆 旗农牧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56.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206)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207)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探索推进动态“风险+信用”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努力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 杜彦斌 旗税务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208)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在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 乌云毕力格 旗司法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大数据中心、旗生态环境局等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209)在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研究制定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具体程序、裁量基准和相关工作要求。 旗司法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旗交通运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大数据中心、旗生态环境局等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市场监管 57.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210)探索运用现行法律,强化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 乌云毕力格 旗法院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211)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疫苗的安全监督。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6月底  
(212)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内部举报人合法权益。 杜彦斌 旗生态环境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6月底  
(213)落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探索在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依法实施内部举报人制度。 旗应急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6月底  
(214)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网络商品抽检机制。充分利用全国网络商品抽检信息,通过大数据筛选重点抽检实际经营地址在鄂尔多斯市的电商经营者销售的商品;进一步完善网络商品抽检后处理机制,及时将抽检信息通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品标称生产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对不合格产品“上查生产企业、下追销售渠道”上下游溯源管理;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6月底  
(215)以包容审慎监管鼓励新兴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新兴产业发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以市场驱动、依法监管、鼓励创新、底线监管为原则,打造开放包容的准入环境,建立包容期管理、“容错”管理等能动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乌云毕力格 旗司法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60.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219)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人力资源 61.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 (220)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通过信用监管持续加大对劳务派遣行业管理,引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运行。 王景隆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6月底  
(221)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电子劳动合同。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222)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强化调解组织架构及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服务办案标准,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6月底  
(223)推广“无接触”调处劳动争议仲裁。优化劳动争议仲裁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在线申请全覆盖,并提供线上调解、掌上仲裁庭、文书送达、实时查询、智能咨询等高效、便民的仲裁服务。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人力资源 62.做优高层次人才服务。 (224)持续优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提高人才服务便捷度。 李耀军 旗委组织部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6月底  
(225)持续实施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一事一议”,加大顶尖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力度,给予主导产业、前沿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更高奖励。 旗委组织部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6月底  
63.拓宽企业引才渠道。 (226)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办法》。围绕市域“重点企业”,全面精准地做好人才需求调查,通过举办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线上招聘等,着力引进一批高层次和青年优秀人才。 王景隆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63.拓宽企业引才渠道。 (227)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强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思路,鼓励用人单位采用聘任首席专家、技术顾问、“星期天工程师”等来鄂尔多斯市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技术服务。 李耀军 旗委组织部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6月底  
(228)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高效链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资源,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帮助企业获得“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 王景隆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229)开展共享用工指引。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 王景隆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6月底  
64.提升人才使用效能。 (230)深入实施“十百千万”人才计划。 李耀军 旗委组织部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231)加大重点产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扩增量、提质量,为吸纳承载人才科技创新提供更多更好的研发平台。 刘玉成 旗工科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解决商业纠纷 65.着力提升商事审判执行质效。 (232)深化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发挥考核引导作用,优化区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考核指标。加强对非诉讼争议解决机构入驻中心的引导与支持,不断提高入驻率,推动实质性发挥作用。 屈树清 旗委政法委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233)全面推进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进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推动立案、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监督管理等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材料网上提交、案件网上办理,数据实时存证、卷宗同步生成,功能整合提升、系统集成优化,审判智能辅助、诉讼全程监督。 乌云毕力格 旗法院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234)推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探索建立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系统,制定数据共享清单。推动有关案件、监管场所等信息、数据适时共享,实现案件信息的跨部门流转应用。 屈树清 旗委政法委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解决商业纠纷 6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235)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机制,加强互联网公证、互联网仲裁建设,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乌云毕力格 旗司法局 旗法院等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6月底  
6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236)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建立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在受送达人签收、拒收或查无此人退回等送达任务完成后,邮政公司将人民法院面单进行电子化,通过系统对接后回传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电子面单入卷归档,提高司法专递电子化效率;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提高企业送达地址告知确认的覆盖率,推动破解“送达难”。 旗法院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6月底  
(237)深化司法拍卖不动产“一件事”改革。 旗法院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67.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239)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当事人可以根据评估意见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纠纷解决平台。 旗法院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12月底  
68.持续压缩案件审理成本。 (240)鼓励法院降低诉讼成本,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进一步压减诉讼费用。 旗法院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6月底  
69.规范和提升案件财产保全及执行工作。 (241)鼓励法院完善财产保全制度,制定财产保全工作指引,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保护。 旗法院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242)支持法院依托审判执行信息系统,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规定时间,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通过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执行联动能力,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 旗法院 旗大数据中心,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70.加强智慧法院建设。 (243)推进审判信息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法院实现立案风险甄别、庭审语音识别、类案和法条推送、证据分析、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全面应用,提高审判效率。 旗法院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12月底  
(244)应用电子诉讼平台,支持法院设立当事人“引导式”网上立案,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供精准服务;为律师提供专业网上立案服务。 旗法院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6月底  
(245)探索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探索优化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司法行政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律师身份在线核验,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刘玉成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5年6月底  
解决商业纠纷 70.加强智慧法院建设。 (246)探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预瑕疵”评定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预瑕疵”评定处理机制,对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进行判前沟通、异议反馈、“预瑕疵”评定等功能。 乌云毕力格 旗法院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  
(247)充分应用电子卷宗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引入原审法官异议和第三方法官评析机制,实现发改案件的交互式评析和高质量监管,推动内部司法公开、提升案件质量。 旗法院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6月底  
(248)畅通上下级法院线上沟通交流渠道,通过发改案件判前判后流程、指令/指定再审的案件判前沟通、发回重审的后续案件判前沟通、登记拟判决信息、承办人反馈等模式,实现对下业务指导的精细化,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旗法院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底  
71.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249)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旗检察院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6月底  
办理破产 76.完善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制度。 (262)允许对破产企业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分割转让。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刘玉成 旗自然资源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单位

2026年6月底  
信用环境 77.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263)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由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定期对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情况开展考核通报。 杜彦斌 旗发改委  

  准旗人民法院等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78.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264)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 乌云毕力格 旗司法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79.建立完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265)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司法、旅游、消防等重点领域建立从业人员执行行为个人信用共享机制。 杜彦斌 旗发改委  

  旗医保局、旗教体局、旗司法局、旗文旅局等旗直各相关部门

   
(四)打造宜居宜业的一流社会环境  
创新创业 80.支持市场主体提升创新能力。 (266)推进“一心两园一院八基地”科创平台建设,聚力打造国家级创新平台,辐射带动形成若干个创新创业集聚区,完善全链条孵化服务链。 李耀军 旗委组织部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旗工科局、旗人社局 2024年12月底  
81.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268)完善企业服务专员机制,构建覆盖线上线下及大中小企业的诉求受理渠道,实现“咨询类诉求专员快速办、求助类诉求政府部门速响应、疑难类诉求企服办专题会办”。 杜彦斌 旗政务服务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269)构建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有效培育上市企业。 旗金融服务中心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270)编制鄂尔多斯市创新产品展示清单,为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推广示范渠道。 刘玉成 旗工科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271)推动高校院所科技资源与企业发展嫁接融通,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合作建设创新平台,培养研发人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旗工科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82.全面推动科创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272)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现有创新平台转型发展,依托“科技大市场”等成果转化对接平台,推动科研成果在鄂尔多斯市无障碍转化。 旗工科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83.全面推动市属国企转型发展,加快园区转型升级。 (273)推动市属大型国企成为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和人才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主力军,加大市属大型国企存量改造和空间盘活力度,推动转型调整。 杜彦斌 旗国资委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274)加快园区转型升级,引入一批符合科创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政企协同、存量盘活、科创转型的示范标杆。 刘玉成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旗工科局等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84.全面推动金融赋能科创发展。 (275)推进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加大上市后备企业遴选培育力度。构建适应科创产业导向的金融体系,依托人才科创中心,加速形成“交易所+政府引导+市场化支持”的市内科创企业培育新模式。推动科技创新基金正式运作。发挥国资产业引导基金带动作用,吸引一批产业特色基金等优质投资机构落地鄂尔多斯。 杜彦斌 旗金融服务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85.全面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 (276)强化人才、科技、产业政策集成,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加速政策迭代升级,提升“三院四室”创新能级。 李耀军 旗委组织部 旗人社局等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277)建立健全人才“一站式”服务体系,面向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定制化服务举措。促进人才落户便利化,完善人才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措施。加强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人才业务“在线办、掌上办”。优化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创新人才评价体系。 旗委组织部 旗人社局等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创新创业 86.实施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78)面向重点科技企业等单位征集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课题,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攻关,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刘玉成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12月底  
87.有序开放公共数据。 (279)优化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机制。每年发布《鄂尔多斯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公共数据更广范围、更大规模开放,探索公共数据开放的运营机制。 旗大数据中心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88.强化“专精特新”企业服务。 (280)成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联盟。由金融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组成,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281)鄂尔多斯市企业服务中心汇集全市服务企业相关政策、诉求、公益服务及第三方服务等资源,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个性化、便捷服务,建设个性化特色专区。建立鄂尔多斯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形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梯队。将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纳入便利直通车服务。充分利用线上平台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普惠服务。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90.加强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建设。 (283)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鼓励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在现代能源经济、荒漠化防治、新材料、中医(蒙医)药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 张亚男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9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 (284)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从接近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中,遴选有基础、有潜力、有条件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入库企业提供常态化培训、帮扶、受理、评审服务。 刘玉成 旗工科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宜居环境 92.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城市。 (285)在文化、卫健、生态等领域,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荣誉,持续提升鄂尔多斯市各领域功能品质和服务水平。 杜彦斌 旗政府办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93.培育地方特色品牌。 (286)在文化、旅游方面,积极借助本地优势,结合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长久生命力的文旅品牌。鼓励在农牧领域培育打造本土品牌。 张亚男 旗文旅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6年6月底  
96.实现医疗服务数字化监管。 (289)推动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对互联网医疗机构在线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监管。将互联网诊疗行为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张亚男 旗卫健委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97.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度。 (290)选聘熟悉市情、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观察员,参与市内涉企政策制定、政策落地实效评估,代表本行业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同时建立意见建议办理反馈机制,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刘玉成 旗工商联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宜居环境 98.提升特殊人群公共服务。 (291)提升婴幼儿智慧化照护服务。 张亚男 旗卫健委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教体局、旗财政局、旗大数据中心 2024年12月底  
(292)探索建立医保智能报销系统,便利医疗费用电子发票零星报销。 旗医保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99.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293)出台机构护理补贴政策,探索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 旗民政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294)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 旗民政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295)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和机构护理补贴管理纳入市级“互联网+养老”平台,增强智能监管能力。 旗民政局 各苏木乡镇街道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4年12月底  
(296)培育康养联合体,加快推动医养康养融合。 旗卫健委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民政局、旗文旅局、旗医保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人社局、旗财政局 2025年12月底  
(297)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 旗民政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5年12月底  
100.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多领域应用。 (298)探索“区块链+医疗健康服务”,探索医疗卫生场景下的真实数据交互、存储、溯源和安全管理,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就医体验。 张亚男 旗卫健委 各苏木乡镇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299)将第三方检验结果和报告整合为链上医疗证明,实现检验追溯和链上存证,强化对外送检验的全程追溯和监管,便利民政救助、学生体检和保险理赔等。 旗卫健委 各苏木乡镇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底  
(300)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食品行业,冷链物流领域,鼓励支持重点企业运用区块链、物联网技术,从供应链角度为货物提供端到端追溯,向上链接生产制造和种植养殖,向下链接最后一公里的商圈门店和末端消费者,为供应链各环节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溯源信息。 刘玉成 旗工科局 旗直各相关部门 2027年6月底  

   

  解读关联:《准格尔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具体行动方案》解读
 

  【图解】《准格尔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具体行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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