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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薛家湾镇区贾家湾北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8-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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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我旗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的城镇棚户区改造攻坚计划,按照准格尔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准格尔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准格尔旗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就周家湾棚户区调整到贾家湾北片棚户区的68户被征收户改造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造范围及实施期限

改造范围:位于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北,东至张军房屋(X4414931.057、Y521411.873)与刘二锁房屋(X4414999.704、Y521381.144)一线,南至韩柱房屋(X4414853.76、Y521284.810)与张军房屋(X4414931.057、Y521411.873)一线,西至张军房屋(X4414854.683、Y521159.784),北至刘二锁房屋(X4414999.704、Y521381.144)与张军房屋(X4414854.683,Y521159.784)一线(入户调查K北片区部分住户)。

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底。

二、改造部门和实施单位

本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旗国惠房屋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承接主体。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蓝天街道办事处和旗国惠房屋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房屋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

三、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附件: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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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薛家湾镇区贾家湾北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8-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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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我旗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的城镇棚户区改造攻坚计划,按照准格尔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准格尔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准格尔旗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就周家湾棚户区调整到贾家湾北片棚户区的68户被征收户改造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造范围及实施期限

改造范围:位于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北,东至张军房屋(X4414931.057、Y521411.873)与刘二锁房屋(X4414999.704、Y521381.144)一线,南至韩柱房屋(X4414853.76、Y521284.810)与张军房屋(X4414931.057、Y521411.873)一线,西至张军房屋(X4414854.683、Y521159.784),北至刘二锁房屋(X4414999.704、Y521381.144)与张军房屋(X4414854.683,Y521159.784)一线(入户调查K北片区部分住户)。

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底。

二、改造部门和实施单位

本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旗国惠房屋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承接主体。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蓝天街道办事处和旗国惠房屋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房屋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

三、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附件: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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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8-09 00:00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我旗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的城镇棚户区改造攻坚计划,按照准格尔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准格尔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准格尔旗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就周家湾棚户区调整到贾家湾北片棚户区的68户被征收户改造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造范围及实施期限

改造范围:位于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北,东至张军房屋(X4414931.057、Y521411.873)与刘二锁房屋(X4414999.704、Y521381.144)一线,南至韩柱房屋(X4414853.76、Y521284.810)与张军房屋(X4414931.057、Y521411.873)一线,西至张军房屋(X4414854.683、Y521159.784),北至刘二锁房屋(X4414999.704、Y521381.144)与张军房屋(X4414854.683,Y521159.784)一线(入户调查K北片区部分住户)。

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底。

二、改造部门和实施单位

本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旗国惠房屋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承接主体。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蓝天街道办事处和旗国惠房屋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房屋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

三、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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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薛家湾镇区贾家湾北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决定
来源: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日期:2019-08-09 00:00 浏览次数: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我旗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的城镇棚户区改造攻坚计划,按照准格尔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准格尔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准格尔旗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就周家湾棚户区调整到贾家湾北片棚户区的68户被征收户改造作出如下决定。

一、改造范围及实施期限

改造范围:位于蓝天街道贾家湾社区北,东至张军房屋(X4414931.057、Y521411.873)与刘二锁房屋(X4414999.704、Y521381.144)一线,南至韩柱房屋(X4414853.76、Y521284.810)与张军房屋(X4414931.057、Y521411.873)一线,西至张军房屋(X4414854.683、Y521159.784),北至刘二锁房屋(X4414999.704、Y521381.144)与张军房屋(X4414854.683,Y521159.784)一线(入户调查K北片区部分住户)。

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底。

二、改造部门和实施单位

本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购买主体,旗国惠房屋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承接主体。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蓝天街道办事处和旗国惠房屋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房屋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

三、补偿安置

按照《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贾家湾棚户区(城中村)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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